簡介
為避免垃圾簡訊發到相關部門領導那裡,運營商利用技術手段,將一些“重要人物”的手機號進行禁止,以免其像普通用戶一樣收到垃圾簡訊。被列入“紅名單”的主要省市領導級別的人,進入紅名單後,運營商會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向其電話推銷、傳送廣告簡訊。
發現背景
2011年,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對方侵犯個人隱私權。2011年9月6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被告方中國電信廣東分公司律師稱,接到法院傳票後已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楊先生電話推銷、傳送廣告簡訊,並稱“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領導、市領導等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們誠意!”因為打了這場官司,楊先生被幸運地列入了“紅名單”,從此可享受不被騷擾的“高幹待遇”。
相關評論
消費者花錢購買通信商提供的服務,就有獲得免打擾的權利,“紅名單”的存在說明,垃圾簡訊並不是治不了的。從傳播途徑來說,大量垃圾簡訊完全是通過通信商發出的,通信商有消除垃圾簡訊的義務;從保護個人隱私和通信暢通的角度來看,通信商至少對垃圾簡訊有放縱之嫌,本身難辭其咎。
“紅名單”也是一種歧視,是一種特權,是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運營商竟將垃圾簡訊視為為公眾免費提供的便捷,而不經允許的強制推銷,這個邏輯讓人無語。
運營商並不怕得罪消費者,而怕得罪權力。從“紅名單”可以看出,電信商並不怕得罪消費者,而怕得罪權力,這是由電信商的壟斷地位所決定的,把領導搞掂,就不怕消費者。甚至可以說,電信商搞出“紅名單”,一邊通過騷擾普通消費者來攫取暴利,一方面卻讓領導看不到種種垃圾簡訊(其中不乏辦假證等違法簡訊)。這是搞“上下相蒙”,閉塞上聽,粉飾太平,為領導人虛構出一個平安、純潔的“波將金村”。這是違背企業,特別是國企的社會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