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手機殺手”即是指“手機信號禁止器”,可以讓手機打不出去,也打不進來,連GPS也發揮不了作用。
無線電管理有關部門表示,除經安全保密部門批准的時間、地點使用這類設備都是違法的,市民發現有此類現象可向其舉報,連高考考場、法院、海關等場所我們都不允許其裝這種設備。
淘寶網在去年已經禁止了這種設備在其網站上銷售,但在阿里巴巴上,明確售賣該設備的就有3500多家。而深圳一家名為“德圳”的廠家甚至生產出了一種壁掛式手機信號禁止器,外表看來就是一幅掛在牆上的裝飾畫,而裡面卻設有天線,還配有智慧型遙控開關。
原理
好比“大聲說話蓋過小聲說話”
實際上,手機信號禁止器在國外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玩意了,近兩年也開始在中國市場上銷售。有無線電愛好者甚至研究出了一套設計圖並在網上公布,其原理其實非常簡單,通俗一點說就好比“大聲說話蓋過小聲說話”。
專業描述:“手機的工作原理是在一定的頻率範圍內,手機和基站通過無線電波連線起來,以一定的波特率和調製方式完成數據和聲音的傳輸。而針對該通信原理,手機禁止器則以一定的速度從前向信道的低端頻率向高端掃描。該掃描速度可以在手機接收報文信號中形成亂碼干擾,所以手機不能檢測出從基站發出的正常數據,也就不能與基站建立連線。”
由於只是干擾下行信號,所以這種設備在運用時不會影響到移動基站,也不會影響其他電子設備的正常使用。於是在商家的宣傳中,這種設備被稱為:“採用國外先進技術,主要針對國內外一些特殊需要安全和保密的小場所,如私人老闆、機要辦、洽談室,流動的車輛、移動的政界和商界要人護衛現場等,根據國內外移動通信實際情況精心研製成功的高科技產品……給您一份安全,還您一份寧淨。”
功能測試
功能很“好”很強大
這種手機信號禁止器究竟能起到什麼效果?記者一番討價還價以120元的價格買到一款覆蓋範圍最小的攜帶型手機信號禁止器。該手機信號禁止器和市場上一般的直板手機大小相仿,只是厚度是手機的兩倍左右。全金屬外殼,頂端有3只天線,分別可干擾移動、聯通、小靈通,甚至是剛面世不久的3G手機信號。該儀器宣稱可禁止方圓兩米內的各種手機信號。
用不同品牌、不同運營商的4部手機做實驗。當按下手機信號禁止器的開關,其頂部亮起綠燈,約30秒過後,這4部手機的螢幕均顯示無信號,電話也打不出去,甚至連“110”、“120”、“119”這些緊急呼叫的號碼都不行。而用固定電話撥打在禁止區內的手機,則顯示暫時無法接通。
將手機拿出兩米外,數秒鐘後,手機信號恢復,撥打接聽電話均正常。
將該設備拿到裝有GPS防盜設備的車上進行實驗,測試結果讓人心驚膽戰。由於目前市面上所使用的GPS防盜器實際上還是通過移動通訊信號與監測中心聯繫,所以當把這種設備打開放入車內時,GPS就“瞎眼了”。
將車停在路邊,並將此設備打開放在車內,走下車撥通GPS公司總台電話要求對車輛進行定位時,對方在努力了3分鐘之後,還是表示無法定位。
將此設備在裝有不同公司GPS導航防盜設備的計程車上進行實驗,結果都顯示車載導航儀失去信號,車載電話與監控中心的通話根本無法進行。
爭議
有人稱便有人擔憂
實際上,隨著這種“手機信號禁止器”的流傳和套用,近年也引出不少爭議。在剛剛過去的高考中,就有地方在教室中安裝了這類設備以防止考生作弊,的確發揮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更多的市民則表示這種設備的濫用危害到了公民的通信自由,甚至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利器”。
去年廣州市有教育界的政協委員曾提出由政府出資在學生宿舍安裝手機信號禁止器,以避免學生在晚上熄燈之後用手機簡訊聊天、上網從而影響到第二天的學習。針對這項提議,也做過一個網路調查,結果顯示,支持或反對率都沒有超過50%——38%的投票支持安裝以利於學生休息,43%的投票認為沒必要,“要學生自己自律”,另有18%的投票支持“可以設定打手機區域”。
武漢某圖書館也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在閱覽室設定了手機信號禁止器。一段時間之後,也是惹來紛爭無數,有讀者認為終於有了一個清靜的閱讀環境,而有讀者就認為圖書館干涉了通信自由,關鍵時刻還會誤事。
但在對犯罪分子可能輕易取得並運用於不法行為上,多數市民表示非常擔心。“這下完了,如果犯罪分子用這種東西偷車,我車上的GPS就形同虛設了。”車上裝有GPS防盜設備、平時對車輛停放不太上心的趙先生憂心忡忡地說。此外,還有市民擔心,在家中或者公車上,犯罪分子帶有這種大範圍的禁止設備,“想報警都不行,太可怕了。”
權威說法
隨意使用涉嫌“違憲”
手機信號禁止器是否能夠隨意銷售、使用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隨意使用這種設備顯然干涉了公民的通信自由,而深圳市無線電管理部門也是明確表示此類行為違法。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劉天軍律師指出,有些場合需要進入者關機或者調成靜音狀態是需要經過對方同意的,如果協商一致則沒有問題。然而,如果安裝這種禁止設備,強行禁止移動通信則可視為“違憲”。我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深圳市無線電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明確指出,手機信號禁止器是一種無線電干擾設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銷售和使用的都是違法的。“目前,只有涉密單位在開保密會議時,可以經相關部門批准,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此外,除經國家保密局特別授權認定的單位以外,深圳也嚴禁其他單位研製、生產、安裝無線電干擾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2001年6月曾頒布《關於禁止非法研製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裡面明確指出“阻塞行動電話在一定範圍內的撥入和呼出,這種設備在社會上的使用,擾亂了電波秩序,嚴重侵犯了行動電話用戶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須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