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定《房地產租賃契約》後,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申請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並提交下列資料:
(1)房地產權證或者其它合法的權屬證明(驗原件,複印件1份);
(2)《房地產租賃契約》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1份);
2、審查
工作站內勤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房屋備案登記的出租屋,將原件還返申請人,在《房屋租賃備案受理表》上籤名確認,並將相關資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稅收員複查,對不符合登記備案的出租屋,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並耐心說明原因。
3、複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稅收員接到申請人的資料後,對申請人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復檢,符合登記備案的,在《房屋租賃備案受理表》上籤名確認,通知工作站內勤崗領回相關資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把《房地產租賃契約》交付房屋租賃備案申請人。
5、質量監督
下一環節監督上一環節的辦理質量,上一環節不符合規範要求時,即時填寫《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單》或《不合格服務評審處置表》進行糾正,經下一環節驗證確認已符合規範要求時,再繼續辦理。
6、歸檔
房屋租賃契約及相關資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站經辦人按要求整理歸檔。
要求
1、合法: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和區的房屋租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辦事。
2、時限:相關資料齊全,在16個工作小時內完成房屋備案登記手續。
3、準確:資料真實、完整、規範,符合法規及地方要求。
4、態度:熱情、和藹、耐心、真誠。
5、公開:受理和辦事過程中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請人應知的事項。
登記
目的
規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
適用範圍
適用於東區街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
主要職責
1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受理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並進行審查。
2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稅收員負責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進行複查。
相關檔案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政府令[2005]第2號,自2005年5月1日起實施)
記錄表格
1 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單
2不合格服務評審處置表
3房屋租賃備案受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