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一、應提交證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契約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房屋租賃契約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式 (1)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契約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1、房屋租賃契約;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4、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契約,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定;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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