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周期的影響因素
大、中、小修同屬於周期性修理範疇。按其不同的範圍和特點,都應有一個相應的、符合客觀實際的修理周期。怎樣根據其病害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和使用規律,確定各類房屋建築的最佳修理周期,是房屋建築修繕工程科學管理上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這需要進行長期而有系統地積累歷史資料,並進行大量的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工作才能做到。根據一些不完整的材料表明,修理周期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建築各個部位的耐用程度
耐用程度與結構種類、房屋的使用年限和剩餘使用壽命、原設計標準的高低和施工質量的優劣等因素有關。不同結構的房屋建築,有不同的耐用年限,由於建造的時間不同,它的剩餘使用壽命也是不相同的,再加以原設計標準和施工質量的不同,所以其損壞情況和耐用程度也是不相同的。
2.房屋建築的用途
人們在進行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對房屋建築各部位造成的損耗、破損,其大小是和生產、生活設備用品荷載的大小,摩擦、撞擊、活動的頻率,使用的合理程度,生產、生活中是否產生有害介質或污染物等因素有關。如:大型百貨商店、火車輪船的候車室與一般的辦公和住宅房屋;產生有害氣體或污染物的工廠車間與一般的倉庫生產廠房;浴室、廚房與一般用房;通過車輛較多的馬路與一般的道路;公用廁所與一般廁所等,由於它們的用途不同,在同一期間它們的損耗、破損程度也是不相同的。因此,修理周期也就各不相同。
3.房屋建築所處的地理位置
日光、風、雪、雨、濕度、溫度等等自然因素的影響,是房屋建築產生病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我國南方多雨、濕度大、有蟻害,木質結構易腐爛。而北方雪大、溫度低,頂棚牆壁易結霜,基礎凍害較多。由於房屋建築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自然條件及其影響也不同因此,病害發生的部位、發展進程、造成損害的大小、快慢進程亦不會相同,修理周期就有長、有短。
4.其他
如:設計者是否預見到未來需要的程度;養護管理工作是否及時;使用上有否特殊要求等等。
房屋修繕周期的確定
房屋修繕周期是根據長期系統積累的大量的房屋修繕資料,通過統計和分析而確定的。它應符合技術上合格、使用上合意、經濟上合算的原則。
(一)大修、中修周期
房屋大修、中修周期分為單項修理周期和多項綜合修理周期,前者取決於房屋個別部件的技術狀態,後者取決於房屋整體的技術狀態,這裡主要針對後者而言。
部分鐵路局房管部門根據所管房屋的歷史資料統計分析,並考慮到當前我國城鎮房屋中使用年代已久的磚混結構房屋仍占較大比重,不少房屋存在失修現象,大修資金有一定限度,因此,建議目前房屋大修平均周期以20~30年、中修平均周期以5年左右為宜。
部分城市房管部門建議的大修周期為:磚木結構房屋約為12~15年;磚混結構房屋約為15~20年;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約為20~25年。
(二)小修周期
小修周期一般定為1~3個月或更長一些。小修保養周期長短是否恰當、修理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內容是否適應季節變化和當時生產與生活的需要等,可從用戶請修的內容及頻數的變化上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