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利登記

1、登記申請書; 1、登記申請書; 1、登記申請書;

定義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抵押、典權等他項權利而進行的登記。具體包括現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預購商品房抵押和房屋典當。

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書;
5、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6、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7、主債權契約;
8、抵押契約;
9、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0、抵押人為性質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在建工程他項權利申請登記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其中屬開發企業的,提交開發資質證書;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證明在建工程尚未預售的證明檔案;
6、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7、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8、主債權契約;
9、抵押契約;
10、抵押人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1、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2、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預購商品房他項權利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經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契約;
7、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8、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9、主債權契約;
10、抵押契約;
11、抵押人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2、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3、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房屋典當他項權利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3、《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書;
5、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6、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7、當票;
8、典當抵押契約;
9、抵押人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0、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辦事程式

(一)一般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程式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經初審合格後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核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登記,列印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二)軍隊、涉外房屋、房屋典當及已購公房他項權利登記程式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受理審核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登記,列印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辦理時限

對資料齊全,符合發證條件的,承諾服務時限為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區房管局、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各5個工作日。
八、他項權利登記的收費依據、項目及標準
收費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檔案,魯價費發[2004]13號檔案。
收費項目:登記費,交易手續費。
收費標準:
1、住宅抵押登記費每套80元,由申請人承擔;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記費每件550元,由申請人承擔。
2、住宅抵押手續費:50萬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萬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3、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抵押手續費,按房地產抵押金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具體標準為:2000(含)萬元以下部分0.7‰ ,2000-5000(含)萬元之間的部分0.175‰,5000-10000(含)萬元之間的部分0.105‰;1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035‰。由申請人承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