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條例;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和民間組織的依法開展活動,取締未經批准而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4、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城鎮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建設工作。
5、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全縣開展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6、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年檢工作;負責縣內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7、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數據資料的審定工作。
8、負責全縣生產救災工作;制定全縣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放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開展農村特眾生活救助、農村醫療救助。
9、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10、負責流浪乞討和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
11、擬定全縣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工作。
12、負責擬定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福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監督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及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13、負責全縣殯葬改革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及公墓建設和管理。
14、依據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全縣兒童的收養登作。
15、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l6、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導全縣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教育資助等工作的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18、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協調軍地、軍民關係。承辦縣雙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負責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負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上報、審批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縣優撫工作。
20、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21、負責僑務事務管理工作。
2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以局名義發出的公文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目標化管理,一般幹部考核表障獎勵工作,負責草擬系統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行政規章,負責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資調整、職稱評聘和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來信來訪,信息調研,辦公自動化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財務科工作職責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對鄉鎮民政經費和全系統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全系統財務制度的制定和財務紀律的執行。依據會計法對民政事業費及預算外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編報年度經費預、決算,保證預算執行。做好日常報帳工作,嚴把支出關。負責民政對象台帳的建立、管理和全局民政事業費統計工作,達到數字準確,上報及時。對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內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學習培訓,指導下屬單位搞好帳務規範操作。會同縣監察局、糾風辦、審計局、財政局及局上相關科室對鄉鎮各項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全局國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及時足額、按期下撥各項民政經費,協調省、市、縣民政經費按期到帳。
救災科
貫徹國家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救災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核實上報災情,對救災物資進行管理和使用,接收和分配捐贈款物,組織和指導災民慰問活動。
救助福利科
建立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完善審核發放程式,積極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指導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貧困大學生救助等工作。負責城鄉低保、五保戶的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福利救濟工作,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福利資助項目評審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規定,落實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人員褒揚辦法,負責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辦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復原退伍軍人、軍隊離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擬定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辦法,經費預算,承辦縣復退軍人安置工作領導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民政科
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培訓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定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天體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組織協調鎮行政區劃的勘定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外工作。負責社會團體登記工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及收養工作,並實施年檢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和制定發展規劃。僑務對象權益保護服務。貫徹殯葬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