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世時間
2013年6月19日,《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面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新上海人”將迎來積分時代,持證人可根據國家和上海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 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達到標準積分120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
正式施行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將於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13年6月19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相關情況。
近10年中,上海外來常住人口增長迅速,外來常住人口總量居全國城市之首,外來常住人口的密度與比重均居全國之首。上海市政府這樣解讀《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宗旨: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為來滬人員提供透明的、可預期的未來和儘可能好的公共服務,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上海。
“新上海人”持證積分享受公共服務
申辦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為“兩個合法穩定”,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採取“積分制”。
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在上海市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記者了解到,居住證還設定了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