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全文
穗府規〔2016〕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廣州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制入戶。
第三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戶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戶的審核。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和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積分制入戶納入全市人口調控工作,並將積分制入戶指標計畫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畫管理。
市公安機關負責覆核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辦理入戶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
第六條我市對年度積分制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畫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申請人應首先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平台,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並進行確認,然後到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市、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申請人信息傳送至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及排名規則,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具體積分指標體系及排名規則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執行。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後,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第十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發放入戶卡。申請人憑入戶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進行覆核,覆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戶手續;覆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戶手續,同時出具覆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二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第十三條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說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新政全文
第一條 為合理控制人口規模,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十城區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入戶。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將積分入戶計畫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畫管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戶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戶的審核。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和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複審、上報等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覆核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辦理入戶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 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周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本辦法設5項積分指標(見附屬檔案),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申請入戶。
第六條 我市對年度積分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入戶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畫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申請人應首先登入廣州市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平台,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並進行確認,然後到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排名。
第十條 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後,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發放入戶卡。申請人憑入戶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進行覆核,覆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戶手續;覆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戶手續,同時出具覆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說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六條 從化、增城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申報指南
適用申請人群
已在廣州市就業的農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區的城鎮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即所有非廣州十城區戶籍人員)
申請條件
1、未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2、未有違法犯罪記錄
3、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戶籍人員除外)
4、在廣州市正常繳納社保並達到4年(包含)以上
5、與註冊地在廣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期或以上勞動契約
6、辦理了就業登記或用工備案
7、國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8、總積分達到60分
9、年齡20-45歲
分值計算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專或高職(40分);
中技、中職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高中以下學歷不計分
2、技術能力中級職稱(60分);
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40分);
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3、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符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20分) 。 以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為準
4、社會服務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或志願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以上各項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5、納稅申請當年的上三個納稅年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淨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20分)一個納稅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上申請 。
(一)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註冊登錄《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系統》,網上填報申請表,申報自評分,上傳有關申請資料(分辨度清晰的掃描件或者圖片),並分別確認提交,以此作為本人提交正式申請依據。
(二)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完成後,自行列印網上申請表格(需經本人填寫誠信承諾和簽名確認),於規定時間到就業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遞交與網上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及上傳有關申請資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原件複印件。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將紙質申請材料與網上填報資料進行核對,若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網上申請材料核收和受理紙質申請材料,並按規定以網上申報自評分和與網上上傳材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除可以按規定延後補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時交齊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戶申請。
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和上傳申請材料必須恪守誠信規則。不得在網上填報虛假情況,上傳虛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實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或者上傳虛假申請材料的,一律作違反誠信規則論處,登記其本人誠信記錄。並按規定取消其本輪的審核資格及輪候資格,永久取消入戶廣州的申請資格;已經騙取入戶的,取消戶籍,退回原籍。
虛假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及上傳虛假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不如實填報、填報虛假情況、填報無關情況、上傳虛假申請材料掃描件和圖片或者上傳與其本人申報情況不相關的材料掃描件和圖片等。
第二步:受理紙質申請材料。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接收紙質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只是做網上申請,未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視作尚未正式申請積分制入戶。
第三步: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
第四步:初步審核申請。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對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自收到紙質申請材料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者本人。七個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視為受理申請。對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材料,在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複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
第五步:審核公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申請,按照積分高低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對申請人進行排名(積分相同情況下,按辦理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戶排名)。初步確定入圍分數線,向申請人本人公開審核分數,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公示入戶人員名單及候補人員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申訴。
第六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戶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第七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第八步: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申請指引
(一)申請時間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於每年規定的時間段區域網路上遞交申請材料後再到就業地的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指標總量
按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執行。
2014年廣州積分入戶指標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未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 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和廣東省人才居住證,下同)、就業登記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國中畢業及以上學歷證等材料,同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需要提供材料複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張。
1、入戶申請表( 網上申報系統列印)
需要貼上1張大一寸藍底彩色照片。
2、戶口本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計畫生育證明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居住證複印件
7、勞動契約複印件
8、就業登記材料
9、廣東省社保參保證明
10、廣州市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1、廣州市醫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2、學歷證書複印件
13、學歷認定報告
14、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15、職業資格證件鑑定證明
16、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複印件
17、房地產登記簿查冊表
18、房產證複印件
19、結婚證複印件
20、獻血憑證
21、獻血證複印件
22、志願服務證明
23、志願者證書複印件
24、義工服務證明
25、義工證書複印件
26、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此外,搭戶的需要再準備以下材料:
27、搭戶單位集體戶的材料
1)單位接受證明;
2)單位集體戶戶口本首頁(帶地址)複印件;
3)個人無房聲明。
28、搭戶親朋戶口的材料
1)親朋戶口與房產需在申請人就業所在地;
2)被搭戶業主和戶主的同意搭戶證明;
3)被搭戶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
4)被搭戶戶主的戶口本首頁、個人頁、地址變更欄複印件;
5)個人無房聲明;
6)單位無集體戶聲明。
服務機構
(一)受理視窗
越秀區:越秀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海珠北路69號一樓)
海珠區:海珠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廣州市寶崗大道茶亭前5號之七二樓1、2號窗)
荔灣區:荔灣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荔灣區周門南路20號)
天河區: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石牌東路117號)
白雲區:白雲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嶺景雲路22號)
黃埔區:黃埔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二樓)
花都區:花都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區新華街公園前路15號 )
番禺區:番禺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南沙區:南沙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區環市大道中15號區人力資源市場1號窗)
蘿崗區:蘿崗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蘿崗區青年路94號二樓5號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