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年審費

戶口年審費是指廣東湛江部分派出所從1991年開始,每年要求當地居民繳納的12元“治安聯防費”,否則將被罰款50元。這項收費隨後被停止。

簡介

2010年12月下旬,在湛江市部分居民的戶口所在地分屬中山、中華、民主、寸金、南橋、北橋等派出所,他們都表示戶口本需要年審並交費12元。也有居民反映,如不進行“戶口本年審”,派出所會罰款,有的被罰50元,有的被罰80元。

收費依據

收費依據是廣東省政府1990年8號檔案。從1991年到2006年,湛江市由於公安機關電腦系統中的戶籍信息不完善,各公安派出所要求轄區居民,每年年底前到派出所進行戶口本人口信息核對,同時向居民收取12元治安聯防費。到2006年,當地公安機關電腦系統中的戶籍信息已完備,湛江市公安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進行戶口本核對。但在實際中,部分派出所並沒有執行這些規定。

費用用途

1991年起,湛江市開始向城鎮居民徵收治安聯防費,收費標準為每戶每月1元錢,全年為每戶12元。這筆費用由派出所統一收取。治安聯防費主要用於治安聯防隊的人員工資、購置服裝裝備、辦公開支等。到2004年,廣東省物價局將治安聯防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費票據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

國家相關通知

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1993年,中辦、國辦又下發《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但是迄今為止,亂收費現象並未絕跡。2010年11月,《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牴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報導稱,一些涉及亂收費、濫罰款和亂攤派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俗稱“紅頭檔案”),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上級機關要求

早在2006年,湛江市公安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進行戶口本核對,“嚴禁以戶口本核對為由搭車收取治安聯防費”,“嚴禁以不核對戶口本為由向居民罰款”。

政府處理

2011年1月26日,湛江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張榮輝在赤坎區委書記陳志雄和赤坎公安分局李華球局長等的陪同下來到赤坎區寸金二橫路一巷2號謝仲華家中,向謝仲華家人和民眾代表詳細通報了有關情況。他說,湛江市公安機關沒有要求對戶口簿進行年審,也不收取年審收費。寸金等派出所收取的12元是治安聯防費,不是“戶口年審費”,湛江市公安局曾三令五申規範和明確收費規定,但寸金等派出所仍違反規定在收費時擅自加蓋“2010寸金”等印章,又未向民眾解釋,造成民眾誤解,給公安工作帶來不良影響。為此,他代表公安機關向市民道歉。
對此事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寸金派出所所長梁某已被湛江市公安局作行政撤職處分,其他人員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湛江市赤坎區委、區政府決定停止收取治安聯防費,將該費用納入區年度財政預算。

評論

亂收費顯然是與民爭利,按照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的話說,不少地方巧立名目地設立各種收費項目,實際上是利用公權侵犯公民財產。亂收費的危害性十分明顯,一是亂收費成為政府機構膨脹的重要條件,而由於“吃皇糧”人員的快速膨脹,又導致了更多的亂收費和亂罰款,由此形成惡性循環;二是抑制了社會創業,給擴大就業製造了障礙;三是由於預算外的收入支出不透明,也為腐敗創造了條件。
回到戶口年審費上,荒唐之處正在於,權力過於膨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找個名目就可以收,一旦泛濫開來十分可怕。與此同時,民眾權利太貧弱。
其實權力斂財的亂象,不僅欺上瞞下,還包括權力任性,即收費隨意化。隨便冠以一個名號就向老百姓要錢,老百姓稍有微詞就呵斥,並且罰款。曾有學者總結一些地方亂收費的特點:隱蔽性、多樣性、重複性和強制性,等等。湛江這些派出所收起費來不僅不隱蔽,而且很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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