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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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記過處分
行政記過處分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的一種,比行政警告要嚴重一些,比行政記大過處分要輕。
分類 情形 -
成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定
(四)不按規定程式實施檢查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一)主動交代行政過錯行為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日常行政管理過錯 第三章 行政許可過錯 -
行政撤職
國家公務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行政職務的,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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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記大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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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七條(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界定) 第十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責任分擔) 第二十八條(其他責任的追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章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承擔主體 第四章 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形式 -
陝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
由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於2006年並與2007年3月1日開始實行。
基本信息 目 錄 -
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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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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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各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應當執行上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的決定。 各級過錯責任追究機構對執法人員過錯責任的追究,應當在十五日內將過錯責任的處理或追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