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規範涉農收費項目及標準通知》的通知

(二)計畫生育部門(3項)1、計畫外二孩社會撫養費;2、生育證工本費;3、結業證費。 (四)民政部門(6項)1、收養登記調查費;2、未婚證費;3、婚姻登記費;4、婚姻狀況證明費;5、結婚登記申請表費;6、婚姻檔案袋費。 (五)公安部門(2項)1、入戶工本表費;2、戶口核對費。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落實。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關於規範涉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地)、縣(市、區)物價局、財政局、農業局:
一、取消下列不符合規定、不符合的收費28項
(一)教育部門(3項)
1、電差費;2、代收紅會;3、課外活動費。
(二)計畫生育部門(3項)
1、計畫外二孩社會撫養費;2、生育證工本費;3、結業證費。
(三)勞動部門(1項)
出省勞務人員跟蹤服務費。
(四)民政部門(6項)
1、收養登記調查費;2、未婚證費;3、婚姻登記費;4、婚姻狀況證明費;5、結婚登記申請表費;6、婚姻檔案袋費。
(五)公安部門(2項)
1、入戶工本表費;2、戶口核對費。
(六)農業部門(1項)
畜牧技改費。
(七)國土、建設部門(11項)
1、土地管理費;2、建築驗線費;3、撥地訂樁費(農民建房);4、規劃費;5、費或耕地造地費(農民建房);6、村鎮建設費;7、選址意見書費;8、工程規劃許可證費、臨時許可證費;9、製圖費或建農房地形圖費;10、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費;11、勘丈或測繪費。
(八)鄉、村部門(1項)
村提留、鄉統籌(三提五統)
二、降低部分項目收費標準
1、縣(區)以下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60/元套降為40元/套;
2、林業部門收取的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50元/證降為40元/套;
3、國土部門收取的對農民個人採礦許可證年審費由100元/年(含工本費)降為50元/年(含工本費)。
三、轉為經營性服務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縣級農機校(常訓班)教育培訓收費(包括農用車、拖拉機駕駛員培訓費和電子功率油耗檢測費)轉為經營性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暫按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農機局《關於印發縣級農機校(常訓班)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及使用辦法的通知》(黔農機[教聯字[1990]第003號)執行。省物價局可據情調整收費標準。
四、保留符合規定、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76項,詳見附屬檔案。
五、上列保留的76項涉農收費項目作為我省一批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對照,補報所有漏報的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於7月20日前將補報情況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審核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沒有列入第一批或補報的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向農民收取。
1、規範基層法院(庭)收取的訴訟費,各執行單位請到同級物價局申領《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
2、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改為定額核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會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進行調研,先試點,後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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