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四行當

戲曲四行當,是指生,旦,淨,醜 。

戲曲四行當:生,旦,淨,醜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文弱書生與豪爽鬥士,賈府的焦大與林黛玉,從心理到外形都有很大的差異,在舞台上就要有不同條件和類型的演員採用不同的表現方法,在戲曲中就要有不同的表演規範和程式。因此,在戲曲發展的過程中,區分人物類別的行當也就應運而生。
最早的行當大約是宋雜劇的末泥引戲、副淨、副末和裝孤五種行當,當時稱為腳色。到元雜劇分末、旦、淨三大類,到清朝,崑劇分“江湖十二角色”。不同的劇種也有不同的行當,廣東粵劇分末、淨、生、旦、醜、外、小生、貼、夫、雜十大行;秦腔分為四生、六旦、兩淨、一醜共十三行;京劇分為生、旦、淨、醜、小生、文堂、武行七行,每一行當又分為很多細緻的行當,如旦角又分為青衣、花旦、花衫、武旦、刀馬旦、老旦、閨門旦、潑辣旦、旗旦、玩笑旦和丑角應工的彩旦。這些行當大都是以性別、年齡、性格、身份、職務、地位、道德情操、化妝特點、表演技藝的側重來劃分的。例如在京劇各行當表演的要求上就有“老生要弓,旦角要松,小生要冷,花臉要撐,武生取當中”的身段法則,在戲曲人才的培育上,行當的選擇,歸工歸路的測定都是非常慎重的,由此可見行當的區別所在。不過,儘管劃分很具體,但主要是從表演的程式和規範來要求,演員則是可以除演本工角色外兼工或應工甚至反串其他行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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