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是經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公募基金會,成立1987年3月, 其宗旨為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2006年幫扶救助款總計107.1萬。2007年募集資金414.58萬元,物質折合186.20萬元,幫扶資金349.6萬元,物質折合人民人民幣186萬元。2008年募集資金568.51萬元,物質折合人民幣149萬元。2008年幫扶支出現金293.51萬元,物質折合人民幣149萬元。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國務院2004年6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於2005年3月成功進行了換屆,本屆理事會由辦事公道、認真,熱心慈善事業的殘疾人為主體組成。

2005年改制以來,本基金會在成都市委市政府、成都市殘聯的特別關愛和大力支持下。募集社會資金幫扶殘疾人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2006年幫扶救助款總計107.1萬。2007年募集資金414.58萬元,物質折合186.20萬元,幫扶資金349.6萬元,物質折合人民人民幣186萬元。2008年募集資金568.51萬元,物質折合人民幣149萬元。2008年幫扶支出現金293.51萬元,物質折合人民幣149萬元。

作為一個成長型的基金會,已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眾多知名企業以及社會名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共同進行公益資源的開發。

作為一個立志做一流殘疾人公益事業的基金會,致力於建立和完善與基金會運作目標相適應的組織制度體系、內控監督機制。形成了捐贈者、受助者、基金會三方共同監管的財務工作制度和定期財務公開機制。目前已策劃實施了甘露醫療援助行動等大型公益活動和助殘工程,成為了愛心城市文明成都的一張名片。

目標:情為殘疾人所系,權為殘疾人所用,利為殘疾人所謀,成為全國乃至世界一流的殘疾人公益服務組織。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組織架構

理事長:廖國龍
副理事長:閻希
秘書長:楊魯勇
理事:陳麗娜,陳敏

登記檔案

資料資料

基本信息

第一基金會的名稱是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第二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成都市及其它地區。
第三基金會的宗旨: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四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肆佰萬元,來源於募捐、投資增值、銀行利息。
第五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業務主
管單位是成都市殘疾人聯合會。
第六基金會的住所在成都市雙林路170號。

業務範圍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動員社會力量,為殘疾人事業募集資金、財、物;
(二)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促進殘疾人就業;
(三)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四)為殘疾人開展體育、文化、文藝等活動,豐富殘疾人的文化生活;
(五)為殘疾人提供用品、用具、為殘疾人出行提供便利;
(六)為殘疾人提供醫療康復、醫療救助。

組織結構、負責人

基金會由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一)有為殘疾人奉獻愛心的能力和願望;
(二)遵紀守法的中國公民、且年齡在70歲以下;
(三)懂殘疾人事業的業務或具有投資理念;
(四)捐贈重大項目或大額資金者;
(五)有影響的省、市領導或企、事業單位責任人。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維護基金會的聲譽;
(二)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畫;
(三)督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積極協助理事長開展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
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需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增選、罷免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基金會設監事5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務人員不得任監事。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
周歲,理事長、秘書長均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這一的人員,不能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
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同意後,方可任職。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重大決策的最終決定者;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定基金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結構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投資增值;
(四)銀行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
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為殘疾人提供用品用具;
(二)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
(三)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
(四)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和醫療救助。
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開展面向章程規定的地域範圍內的公眾募捐;
(二)依法接受地域捐贈折合人民幣在10萬元以上的;
(三)購買國債、企業債券、股票;
(四)為基金增值而投資固定資產,如購房出。
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收入的70%。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二)為殘疾人提供用品用具;
(三)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和醫療救助;
(四)由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按章程規定的業務
範圍開展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公益項目

新葉工程簡介

背景介紹

公益項目公益項目

省共有殘疾人623萬,涉及家庭557萬戶,占全省家庭總數的23.5%。在大地震中,有上百萬殘疾人受災,地震造成的殘垣斷壁致使殘疾人新增數萬人,這些原本就掙扎在溫飽線上的困難群體,不僅要承受心理、生理上的雙重痛苦,還將面臨更艱難的生存挑戰,僅僅依靠政府社會的“輸血”救助,已難以實現“標本兼治”,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對艱難困苦的殘疾人群體給予更深切的關愛已刻不容緩!

為了幫助災區殘疾人及災後致殘的人們實現就業創業,徹底實現從“輸血”到“造血”的轉變,2009年4月,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華夏時報社、成都市蜀心坊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秉持“授人以漁”的理念,聯合發起的“新葉工程”,旨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建立一個穩定的可持續幫助殘疾人的運營服務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建設新葉工程殘疾人就業培訓康復托養的綜合服務基地;構築“蜀心坊”市場運營就業體系,面向全國推廣“授人以漁”運作模式;建立新葉工程殘疾人創業基金,幫助有創業夢想的殘疾人實現人生價值。

新葉工程殘疾人綜合服務基地
新葉工程殘疾人綜合服務基地是定位於民辦公助並融入市場運營機制,集殘疾人就業、培訓、康復訓練、重度殘疾人托養及勵志旅遊服務一體化的綜合服務基地。其主要服務功能確立為三項:為輕度殘疾人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創業扶持服務;為中度殘疾人提供康復治療及康復訓練服務;為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提供全面的生活料理。基地擬建於成都市安仁鎮規劃新區,占地約100畝,擬在四年內分三期建設完成殘疾人綜合大樓、培訓中心、康復中心、托養中心、勵志園等,基地建成後將實現就業培訓880人/年,康復訓練160人/年,托養服務200人的目標。

新葉工程殘疾人創業基金
整合社會資源建立新葉工程殘疾人創業基金,將通過兩種方式實現殘疾人從就業到創業的提升。一是支持殘疾人創業項目,首批創業基金為500萬元,資助1000名殘疾人實現創業夢想。二是加盟“蜀心坊”事業,提供營運管理全程支持。同時這些殘疾人將作為愛心種子,扶持幫助更多地殘疾人實現就業、創業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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