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3.加強全區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行政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等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調研製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有關水務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鎮、城鄉供水和農村飲水工作;負責全區城鎮供水管理和供水企業的行政管理與指導;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改造和管理;負責全區供水價格的核算工作。
(三)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區城市排水設施、排水接管、排污口設定的行政管理,辦理排水許可;負責自備井管理、再生水利用管理;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廠運營的行政管理工作;牽頭指導全區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設施的維護、改造。
(五)負責全區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裁決區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涉漁違法案件。
(六)負責全區水務基本建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居民飲用水、工業用水、環境用水設施建設和農田水利、污水處理、排水設施、防洪設施等建設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水利設施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負責指導全區農業節水、農田灌溉與抗旱及水量調度工作;負責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牽頭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指導區管河渠、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對區內河渠、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預案和搶險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文行業管理工作。主管全區河(渠)道、水庫、塘埝、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區河(渠)道、水庫、塘埝、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實施小水電的行業管理職能和提灌站的技術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對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
(十)負責全區水產、漁政管理工作,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水產養殖的推廣套用、搞好漁業科技服務;負責全區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及水產品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區水產資源和水生動物的保護工作;指導漁船的安全監管。負責辦理漁業捕撈許可、魚種生產許可、養殖許可;負責養殖水面的使用和漁業船舶的登記核准工作;
(十一) 負責區管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報批;負責區管河道采砂許可;負責指導區管河渠、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十二)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的科技推廣和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制訂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 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水務局設 9 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政務信息、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寫區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處置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區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制定水務改革方案;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鎮(街辦)的重大水事、漁事糾紛;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審報、套用和技術推廣;統一管理水務行業科技情報工作,組織水務系統科技外事活動;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規劃建管科
負責擬訂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水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工程建設管理(含小水電站)工作;組織編制水域、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水域、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涉河(渠)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四)水資源科
統一管理水資源,編制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城市規劃的水資源論證;負責自備井管理;負責取水許可證的核發,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供水取水計量設施的監督檢查。
(五)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供排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城鄉供水和農村飲水的供水管理;承辦供排水設施等項目的編制、申報、立項;負責全區城鎮供水管理和供水企業的行政管理與技術業務指導;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設施、排水接管、排污口設定的行政管理,辦理排水許可;制定水功能區的劃分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
(六)水利水保科
編制全區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實施年度水利建設計畫;負責全區農業灌溉用水和節水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渠系的整治配套、丘陵治旱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區管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調度運行及工程安全;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規劃、儲備、申報和立項;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質檢驗收;負責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編制全區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整體計畫,城市規劃和重點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綜合治理並監督實施;負責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及治理。
(七)水產科
負責全區水產資源、漁業水域環境保護、漁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水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漁業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產建設項目立項報審工作;負責全區水產名、特、優、新品種的推廣套用與開發,搞好科技服務;負責全區水產品食品安全工作;負責辦理漁業相關許可和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組織水利基金的徵收;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等費核算管理;制定系統內部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搞好財務核算,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教科(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和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教、宣傳、職工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對本局幹部職工黨紀、政紀、反腐糾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