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負 責 人:吳強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上南街107號
工作職能
一、工作職能
新都區水務局是主管全區水行政和漁業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水利產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訂與全區水務相關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城鄉水務一體化方案,編制全區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鄉供水、農村飲水工作,制定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和制訂相關標準,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標準及方案;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水域的污染情況,審查向水庫、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設定方案。
(五)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六)負責全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負責制定全區水利建設及綜合開發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主管全區河渠道、水庫、塘埝、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區河渠道、水庫、塘埝、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區屬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及水量的調度;負責全區水文行業的管理;實施小水電建設的行業管理職能。
(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產、漁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漁政案件;制訂漁業發展規劃和漁業資源保護規則,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水產養殖技術的推廣套用,搞好漁業科技服務;負責全區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區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指導漁船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對外技術交流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套用推廣;組織制訂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水務行業涉外事務。
(十)負責全區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承擔新都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全區防洪預案和搶險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 9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政務信息、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寫區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處置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區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制定水務改革方案;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鎮(街辦)的重大水事、漁事糾紛;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審報、套用和技術推廣;統一管理水務行業科技情報工作,組織水務系統科技外事活動;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規劃建管科
負責擬訂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水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工程建設管理(含小水電站)工作;組織編制水域、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水域、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涉河(渠)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四)水資源科
統一管理水資源,編制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城市規劃的水資源論證;負責自備井管理;負責取水許可證的核發,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供水取水計量設施的監督檢查。
(五)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供排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城鄉供水和農村飲水的供水管理;承辦供排水設施等項目的編制、申報、立項;負責全區城鎮供水管理和供水企業的行政管理與技術業務指導;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設施、排水接管、排污口設定的行政管理,辦理排水許可;制定水功能區的劃分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
(六)水利水保科
編制全區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實施年度水利建設計畫;負責全區農業灌溉用水和節水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渠系的整治配套、丘陵治旱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區管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調度運行及工程安全;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規劃、儲備、申報和立項;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質檢驗收;負責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編制全區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整體計畫,城市規劃和重點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綜合治理並監督實施;負責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及治理。
(七)水產科
負責全區水產資源、漁業水域環境保護、漁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水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漁業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產建設項目立項報審工作;負責全區水產名、特、優、新品種的推廣套用與開發,搞好科技服務;負責全區水產品食品安全工作;負責辦理漁業相關許可和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組織水利基金的徵收;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等費核算管理;制定系統內部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搞好財務核算,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教科(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和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教、宣傳、職工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對本局幹部職工黨紀、政紀、反腐糾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教育。
人員編制
(一)區水務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設主任(按副局級高配)1名、副主任(正科級)1名。
(二)成都市新都區水務綜合監察執法大隊為區水務局直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等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裁決區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涉漁違法案件。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8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三)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