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牽頭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的職責;
2.加強全區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移交管理的市政設施項目檢查驗收;參與城市園林綠化、道路、環衛設施、臨街建築、停車場、公園、景觀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以及移交管轄的景觀工程的管理維護,對其他非直管城市公用設施實施監管。
(五)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廣告招牌設定的行政審批;負責占用城市綠地、移植、砍伐直管樹木等的行政審批;負責路燈和其他城市公用設施的遷改審批;負責城市新建、改建項目中的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批;負責城鎮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建築垃圾的處置許可審批。
(六)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定點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點)進行日常管理;
(七)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的管理;行使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其規章行為的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
(八)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鎮村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發展規劃科
編制城市管理道路、園林綠化、環衛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分解下達目標任務,制定工作考核辦法,監督目標運行情況;牽頭承擔新都城區區城管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管理科
負責信訪、調解、行政執法培訓、宣傳、行政執法投訴受理、行政複議與訴訟、行政執法督察、對外契約審查、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等工作,指導派駐城管行政執法機構工作;牽頭組織全區揚塵治理工作,承擔區揚塵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道路、橋樑、城市園林等市政設施維修計畫;牽頭編制新都城區戶外廣告設定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城區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及附屬市政設施;監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觀、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及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參與並負責相關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和移交驗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定,督查審批事項的實施。
(五)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訂環衛作業經費計畫;監督管理新都城區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制考核;參與城區垃圾轉運車、壓縮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項目建設及移交驗收工作;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指導城市環衛行業的招投標和市場化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定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環境衛生設施拆遷、城市建築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城市砍伐移植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等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村鎮城市管理指導科
指導鎮村城市管理工作;參與考核鎮村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鎮村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建設。
(八)成都市新都區城市管理局勞資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內部財務管理、招投標及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