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全區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區房管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綜合驗收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統籌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市場監測和行業信息化建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3.加強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流轉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
4.加強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城鄉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
主要職責
成都市新都區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開展全區住房保障和舊城改造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區危舊房改造的責任;負責開展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
(三)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四)承擔規範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預售契約備案登記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房產抵押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五)負責城鄉房屋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制定全區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全區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區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管。
(七)負責全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房屋糾紛裁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和拆遷單位的責任。
(八)負責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及維修養護;承擔全區國企改革非生產經營性資產有關房屋的接收處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十)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房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行政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推進全局信息化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協調相關科室做好全區有關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以局名義對外簽訂的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局的法制、信訪、大調解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擬訂農村房屋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房審批,實地評估房改房出售價格;負責收集、整理和管理房改檔案資料。
(五)物業管理科
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推出等活動;負責建築區劃的劃分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的備案;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指導全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三級(含暫定三級)資質審批;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科
負責全區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城市房屋安全方面的民眾舉報、投訴;監督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住房保障的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實施房改工作並督促檢查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限價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政策;負責申請公共住房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的發放審核;負責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的審批管理;參與公開發售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審定;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區經濟適用房與廉租住房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