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司法局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擬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並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函授)教育。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九、協助管理區(市)縣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協助省司法廳監督和指導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薛志明

黨組書記: 袁宗勇

副局長:劉子厚、彭賦桂、周新楣、唐洪春、王萬俊、全勇

巡視員:姚蘊珊、傅澤濤、王曉南

副巡視員:李波、孫希武、朱亞軍

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主任:李波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二)法制處

副處長:譚英華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編輯司法行政工作年鑑;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刑事賠償有關工作。

(三)法制宣傳處

處長:張德華

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工作處

負責人:黃小靜

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律師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指導律師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成都市律師協會開展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公證工作處

處長:袁野

貫徹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考核登記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公證員做好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對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成都市公證員協會開展工作。

(六)基層工作處

負責人:劉彤

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司法助理員隊伍的培訓;貫徹實施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

處長:周梅莉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人:王玉蘭

制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及行業規範;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申請登記初審工作;受省司法廳委託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等級、司法鑑定質量及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進行初評;監督管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負責組織全市司法鑑定人的繼續教育培訓。

(九)人民調解工作處

處長:李進

貫徹實施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處

處長:唐洪春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協調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市法律援助中心開展工作。

(十一)警務督察處

處長:賈自甫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司法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全市司法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

(十二)紀檢監察處

處長:劉申明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政治部

主任:姚蘊珊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宣傳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警務等工作;協助管理區(市)縣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指導指定監獄和成都市律師協會的黨建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書記:王印波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司法局 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四川省監獄管理局成都監獄管理處由市司法局內設機構調整為市司法局代管機構。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市司法局所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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