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和監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制定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法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指導有關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等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和司法考試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指導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矯正對象進行教育矯正、培訓;協調相關部門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相對完善的組織體系,逐步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五)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工作,履行備案審查,指導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組織培訓人民調解員,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經驗等職責。
(六)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司法助理員的培訓、管理;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審批,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八)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落實人事、警務和幹警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負責具體開展基層各項司法行政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法制宣傳科(掛成都市新都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鎮(街辦)、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公證員、律師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撤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員執業許可、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考核工作;指導公證員、律師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工作和公證服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和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違法違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罰意見。
(四)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科(掛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檢查全區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五)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科
貫徹實施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發生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務黨建、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培訓、獎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機關配備司法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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