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區司法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培訓和信息、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綜合性檔案和報告;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和法律援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協調與區級相關部門以及各街道之間的有關法律援助工作關係;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

(三)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律師和公證工作科。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和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律師、公證員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公證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違紀違規調查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

(四)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掛“社區矯正工作科”牌子)。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司法助理員隊伍、人民調解員隊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依法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區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負責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培訓;調查、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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