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
成府發〔2010〕47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之後,為不斷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現就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學前教育發展思路和目標
(一)發展思路。圍繞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的歷史定位和長遠目標,按照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把學前教育納入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總體目標,以促進學前教育公平為根本,以大力發展公益性幼稚園(即政府定價幼稚園,下同)為重點,以市場化配置學前教育資源為手段,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多元化辦園體制。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推動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通過3到5年的努力,逐步推進學前教育義務化。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面普及公益性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8%以上。城鄉幼稚園均達到規定的辦園標準。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所公益性幼稚園。對全市幼稚園教師進行一輪免費專業培訓。
二、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三)制定全域成都幼稚園空間布局規劃。根據新的城市定位、功能分區和人口增長規律,堅持幼兒就近入園(公益性)的原則,結合目前城鄉幼稚園的分布狀況,科學制定全域成都幼稚園空間布局專項規劃。
(四)加強公建配套幼稚園建設。全面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意見(試行)》(成辦發〔2008〕27號),在實施舊城改造、新區建設時,配套幼稚園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建成後及時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五)加快農村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建設。到2011年底,通過新建或改擴建完成全市223個農村鄉鎮(街道)公益性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建設。以農村標準化中心幼稚園為龍頭帶動村級幼稚園發展。
三、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經費
(六)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市、區(市)縣兩級財政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促進城鄉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七)保障公益性幼稚園運行經費。按照以區(市)縣為主的原則,依據公益性幼稚園的辦園成本和收費標準,市和區(市)縣採用生均經費撥款方式給予平均1000元/生·年的財政補助,中心城區補助標準由市教育、財政行政部門制定,其他區(市)縣自行制定,保障公益性幼稚園正常運行。
(八)實施農村幼稚園建設經費補助。市財政對三圈層縣(市)、青白江區自籌資金完成新建、改擴建的農村公益性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分別給予每所70萬元、50萬元的補助;對二圈層區(縣)完成農村公益性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建設的給予適當獎勵。區(市)縣應對村級公益性幼稚園建設給予補助。
(九)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力度。實現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財政補助滿覆蓋,確保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能入園。
四、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辦園
(十)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幼稚園。堅持市場開放、平等競爭原則,鼓勵境內外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舉辦學前教育機構。採取“公開招標”、“專業領辦”等方式,鼓勵符合資質的社會團體或個人領辦公建配套幼稚園、農村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和政府建設的其他幼稚園。
(十一)完善幼稚園優惠政策。幼稚園可按劃撥方式供地。截止到2012年,免收新建幼稚園在建設過程中的報建費。免徵幼稚園教育費、保育費的營業稅。免收幼稚園“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收幼稚園餐具和玩具檢疫費、水質監測費。
(十二)實施公益性幼稚園養老保險補貼。公益性幼稚園教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區(市)縣對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部分給予40%的補貼。
(十三)鼓勵對學前教育進行社會捐贈。在成都市教育基金會中設立學前教育專戶,鼓勵社會資金捐贈,統籌用於學前教育事業發展。
五、全面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十四)建立幼稚園教師資格準入和補充機制。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加強園長資質管理。擴大“農村中國小特崗教師計畫”實施範圍,充實農村幼稚園師資隊伍。
(十五)實施幼稚園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建立以成都大學為主的學前教育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學前教育急需人才。將幼稚園教師培訓納入全市教師繼續教育體系。到2012年底,市、區(市)縣分級完成一輪對所有幼稚園教師的免費專業培訓。鼓勵幼稚園教師學歷提升。
六、規範學前教育管理
(十六)明確政府職責。健全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和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政府統籌全市學前教育發展。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實施本轄區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和幼稚園建設,統籌管理和扶持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幼稚園實施屬地化行業管理。衛生、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物價、民政、工商、人口計生、綜治、公安、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婦聯、殘聯等部門和單位以及鄉鎮(街道)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鼓勵鄉鎮(街道)、村(社區)按照安全衛生、就近方便的原則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
(十七)嚴格辦園準入。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專業領辦,環境安全,配置達標,管理規範”的要求,完善幼稚園辦園標準。中心城區統一標準,其他區(市)縣按鄉鎮(街道)、村(社區)分別制定標準,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幼稚園辦園審批和監管。
(十八)理順管理體制。將市、區(市)縣政府機關舉辦的幼稚園交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按政府定價提供學前教育基本服務的幼稚園,納入公益性幼稚園管理。
(十九)規範收費行為。公益性幼稚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其他幼稚園根據辦學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實行備案制。所有幼稚園不得在規定項目以外收取任何費用,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
(二十)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提高教育質量、保障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和教師待遇等方面的督導評估。修改完善幼稚園的質量評估標準,對評估不合格的幼稚園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本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