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黃 瑜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主管督導室。
毛曉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考試院、培訓中心、機關黨委,主抓五年行動計畫、職教城建設協調工作。聯繫幼稚園、中心特校、鶴城區。
王爭鳴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建科、計畫發展科、審計科、資助中心和機關財務工作,主抓五年行動計畫項目建設。聯繫鐵二中、實驗學校、洪江市。
曾慶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法規科、綜治辦、教育宣傳信息中心、工會。聯繫靖州縣、通道縣。
段興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教科、體衛藝科、教科院、電教館、儀器站、關工委。聯繫鐵一中、三完小、中方縣。
梁海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和局產業工作。聯繫辰谿縣、麻陽縣。
鄭兆輝 副局長,分管職成科、民教辦,主抓職教城建設相關工作。聯繫懷化電大、鐵職中、會同縣、洪江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參與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統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與評估。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九)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參與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懷留學、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十三懷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在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十四)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督查督辦、機要保密、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機關後勤服務、治安保衛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負責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及布局調整,指導中國小布局調整;擬定中等專業學校和高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
(四)財務建設科
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制市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下撥的和市本級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安全工作;擬定局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負責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承擔市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建設;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工作;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參與管理教育系統產業工作和勤工儉學工作。
(五)師資教育科(加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歸口管理全市中等師範學校,對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和管理中國小師資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中等師範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參與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管理、改革有關工作和推廣國語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加掛民族教育科牌子)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學檔案與評估標準,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參與中國小布局調整;負責市級示範性高中、特色實驗高中、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和報批認定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教材、配套用書、音像製品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檢查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國中會考和各類中國小考試;管理高中學籍;指導中國小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和中國小競賽活動;參與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並協調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終身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機構設定、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獨立設定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獨立設定的成人中等學校;貫徹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設定的成人中等學校的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規劃並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學籍等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定、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職工學校(教育培訓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導電大、農廣校、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及職工基礎文化教育。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擬訂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健康、國防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專業師資的有關培訓工作;負責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設以及學生健康狀況的建檔建制等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學校體育、藝術競賽活動,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藝術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指導學校學生軍訓工作以及學校愛國衛生和綠化美化等工作。
(九)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負責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制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少量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畫。
(十)審計科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行業內部審計制度;貫徹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教育行業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省、市教育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審計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招聘、職務評聘(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規定;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和特級教師選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學校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協調指導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主任督學1名,副主任督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督學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