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應襲,本為短語,意為應該承襲,多與“人員”、“子弟”連用,顧名思義,即指應該承襲父兄爵位或職位的人員。後成為名詞,意思同上。
“應襲”所指與“世子”相似,都可以指代某封爵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同的是,世子是經朝廷冊封而確定的,有自己的冊、寶甚至屬官。而應襲只是根據朝廷制度(如嫡長子繼承制)推導出的繼承人,並不會獲得應襲的告身,除了承襲的權力,並沒有其他特權。不過,由於應襲的身份畢竟特殊,因此有時也會被授予其他官位,如明代公、侯、伯爵應襲,多授勳衛或帶刀舍人 ,清代御前侍衛也多有世爵世職應襲。
在明清兩代,只有親王的法定繼承人會被冊封為世子,除此以外,即使郡王繼承人也只能稱為長子,而不能稱為“世子”,故而其餘世爵、世職、土司等的繼承人只能另找稱謂,就被稱為應襲。
詞語沿革
明朝爵位及武職依照嫡長子繼承制度世襲不替,但應承襲父兄爵職的人員朝廷並無封授,沒有法定的稱謂,所以公私行文時只好用“應襲人員”、“應襲子弟”、“應襲者”指代之。如洪武七年八月詔,“凡出征軍官間有歿於戰鬥或鎮守邊境,身死遠方,父母年老,妻寡子幼,雖嘗給糧餋贍,猶慮未周,各衛所宜審訪優給,待其子稍長,即令承襲,如無 應襲之人,所司廩送至京,官為存餋。”
使用日久,“應襲”逐漸被視作名詞使用,並獲官方認可,如《明實錄》嘉靖間,“先是 羽林衛指揮應襲柴鎮同千戶徐太糾合兇徒趙科、金角□、羊角□、羊鉛、劉英、邦大川等因圖財謀殺五龍屯寄寓人楊自東等七命、尋毀其屍。” 隆慶間,“命 臨淮侯應襲勛衛李言恭充五軍營游擊將軍。 民間也用“應襲”指代世職應襲子弟,如《三寶太監西洋記》寫道,“即時傳下將令,違令將官免死, 應襲王良出馬立功。”
到了清代,應襲一詞在筆記小說中頻繁出現: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領侍衛府》:“每缺出時,移咨該旗,將 應襲人員開送,引見補授。”
清 曹雪芹 《紅樓夢》七一回:“寧府中本日只有北靜王、南安郡王、永昌駙馬、樂善郡王並幾個世交公侯 應襲,榮府中南安王太妃、北靜王妃並幾位世交公侯誥命。賈母等皆是按品大妝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