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基本信息

簡介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於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核算

1.設定“應繳預算款”賬戶。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根據借貸記賬法的規則,收到應繳預算款的款項時,負債形成,記貸方,上繳時,負債清償,記借方,平時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末全部上繳後,本賬戶應無餘額
2.應繳預算款的賬務處理。收到應繳預算款時,借方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貸方記“應繳預算款”賬戶,上繳財政部門時,借方記“應繳預算款”賬戶,貸方記“銀行存款”賬戶。本賬戶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定明細賬
例:某行政單位發生如下應繳預算款業務:
1.收到應上繳國家的罰沒款3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3000
貸:應繳預算款3000
2.收到按規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費4000元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4000
貸:應繳預算款4000
3.將追回的贓物變價出售,所得收入1000元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
貸:應繳預算款1000
4.按有關規定,將長期無人認領的無主暫存款2000元轉作應繳預算款。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暫存款2000
貸:應繳預算款2000
5.根據有關規定,將本年度應繳預算款。10000元上繳財政。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繳預算款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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