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能採用定值保險。具體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目前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在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由保險條款或者法院規定。有些財產險公司推出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增加了被保險人可中途更換的條款。
影響意外傷害保險費率高低的因素有兩個:
一是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
二是保險期限的性質。危險程度高,保險費率高,危險程度低,則保險費率低。
保險費率(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一般分為4個檔:第一級主要是非生產部門的腦力勞動者,年費率為0.2%;第二級主要是輕工業工人和手工業勞動者,年費率為0.3%;第三級主要是重工業工人和重體力勞動者,年費率為7%;第四級主要是職業危險比較特殊的勞動者,年費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