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8、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專門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 10、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發展我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相關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匯總、編制我縣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巨觀調控建議;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3、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上報審批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契約和協定,以及技術出口契約;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信息。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外經貿局報送有關動態和信息。
5、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受權審核或上報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申辦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商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業務項目申請進口物資的審批、上報、受權管理各有關專業外貿公司,推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類外貿企業貫徹執行外貿的財會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以及核定出口成本、稅收“免、抵、退”等經濟調節手段的執行情況;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各類外貿企業按照各自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分工對外經營;負責對外貿易業務統計、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指導、督促外貿公司按計畫完成出口任務,研究提出建設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扶持發展出口商品生產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6、負責收集、分析、匯總國內外經濟信息及發展趨勢,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核報我縣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批;組織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
8、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項業務的管理。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外經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組織落實局機關政務工作,及時上傳下達,協調方方面面的關係;
2 負責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檢查、督促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3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文秘資料、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新聞報導、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及信 大訪基建和接待工作;
4、負責了解和分析各個時期的外經貿工作情況,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5、負責局行政法的投訴、政協的議案、提案辦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車輛調配和管理、考勤登記、財產管理工作;
二:外資股
1、負責研究和制訂全縣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項目的洽談,並指導和幫助主辦單位做好契約前期工作;
2、負責審核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包括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契約的補充、變更、延期等);
3、負責組織上報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
4、負責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經營狀況;
5、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或技術轉讓)和加工貿易生產契約。
三:貿管股
1、負責擬定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編制一般貿易出口年度計畫;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
3、負責實行對全縣進出口業務的巨觀管理,督促檢查進出口公司完成出口計畫情況,填報全縣一般貿易出口各種統計報表; 4、負責全縣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申報工作;
5、負責對赴外國(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6、負責全縣出口退稅管理監督和稽核,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騙稅;
7、負責全縣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和貼息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8、組織參加各種貿易洽談會、貿易展銷會,組織申辦國內各類貿易展銷會。
四:企管股
1、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章程、契約(協定)的情況,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意見;
2、負責編報和監督執行利用外資計畫以及國家實行配額行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參與組織企業參加出口配額招標工作;
3、負責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和管理規章;編報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
4、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契約(協定)的後期管理工作,包括辦理新辦企業驗廠、生產契約核銷、設備轉廠、設備解除海關監管、契約(協定)中止(終止)等手續;
5、負責協助企業做好"兩類型企業"(產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企業)、進出口商品自動許可證、批准證和海關A類管理企業的申報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
7、負責全縣外經貿統計工作,定期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情況;
8、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專門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
10、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引進加工股
1、負研究和制定全縣有關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參與項目的洽談;幫助和指導主辦單位做好契約前期工作;
2、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對外加工裝配業務項目;
3、負責做好需經上級外經貿部門審批的對外加工裝配項目的上報工作;
4、負責核定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生產能力與經營狀況;
5、負責審批對外加工裝配企業設備(或技術轉讓)和加工貿易生產契約;
6、負責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商號變更、廠址變更、協定延期等審批工作;
7、負責惠東縣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屬下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工作。
六:財會股
1、 依照財會制度,做好本局行政經費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
2、 協調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關係,並做好繳交稅費、上繳財政等工作;
3、 負責做好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結匯和商務代理費、報關費等收繳工作:
4、 負責本局直屬有關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七:人事股
1、 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做好局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2、 負責局黨務、機關機構編制、紀律監察、全體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等工作;
3、 負責做好局的幹部年報、工資年報和離退休幹部人員管理等工作。
八:報關組
1、負責全縣加工貿易企業報關電子數據的靈入工作。
2、負責辦理縣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屬下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報關業務,包括:1,辦理對外加工裝配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2,辦理對外加工裝配項目和生產契約(含補充契約)的海關備案、核銷手續;3,協助外商投資項目及其生產契約(含補充契約)辦理海關備案手續;
3、負責做好與海關、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口岸服務公司和各專業報關公司的協調工作;
4、協助海關、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打擊違法走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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