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擬訂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制度,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推薦和派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
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招聘、聘用、解聘和辭聘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協調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和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轉任、錄用、辭職辭退工作。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監督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落實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由縣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
十三、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惠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四、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協調機關股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人大建設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有關規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法規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機密和安全生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教育培訓、老幹部服務以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就業促進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垮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年度人力資源引起和配置計畫,指導用工單位人力資源引起和配置工作,承辦縣內企業異地招調工人手續;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負責人力資源戶頭管理。
負責擬訂並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配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要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負責國(境)外專家、教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來惠東工作的回國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界定工作;負責有關公派、自費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縣重點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及其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的審核、管理以及有關出國(境)培訓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相關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協助處理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重大事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培訓教育股
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和對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教育的業務指導;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外省農民工提升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專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認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核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牌、人員招牌、解聘。辭聘和股級職務任免等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管理職位登記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招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公務員管理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和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人力資源規劃、預測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招牌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計畫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審批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勞動關係股(掛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審核指定的縣屬和中央、省、市屬駐惠東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縣屬和中央、省、市屬駐惠東企業的工資總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制定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動派遣管理,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指導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構;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調資的指導和核准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調動人員、新錄用(招牌)人員和轉業幹部的套改(定級)工資審核工作;核准各類津貼、補貼的標準和年度考核優秀的獎金;推行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職工)退休、退職的具體政策和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統發工資核定人員、工資和數據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及退休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農村社保和養老失業保險股
擬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基金管理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上報手續。
組織實施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工傷醫療保險股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依法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補充醫療好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貨藥店的審定、考核和監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規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股
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內部審計;管理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上級有關部門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專項基金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建立醫療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竟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綠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各有關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及縣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任和日常登記工作以及股級公務員的任免、轉任工作;辦理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行政性獎勵表彰的審核工作;負責公務員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管理服務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軍配偶、隨調配偶的安置政策,承辦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軍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並承擔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謨職業隨調配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勞動監察股
貫徹落實勞動監察制度、執行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檢查權,組織查處勞資糾紛案件和處理勞資糾紛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複議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檔案管理室
負責保管幹部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傳遞;登記幹部的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推廣套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人事檔案中的記載情況。
指導職工檔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企業改制後人員的檔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信訪股
處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及網訪;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管理12333諮詢投訴熱線中心;接辦上級交辦的信訪處理工作;承擔信訪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本局信訪責任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
(一)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羅顯榮)
(二)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主任:鄭錦桃)
內設辦公室、就業管理股、企業股、財會股、勞力股等股(室)。
(三)縣技工學校(校長:吳飛明)
(四)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張新添)
(五)縣就業訓練中心(主任:蔡桂粦)
(六)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主任:李遠征)
(七)縣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主任:李春富)
(八)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何為國)
(九)局信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黃水城)
(十)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平山管理所、惠東縣平山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邱建良)
(十一)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嶺管理所、惠東縣大嶺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羅桂堯)
(十二)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白花管理所、惠東縣白花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葉建強)
(十三)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梁化管理所、惠東縣梁化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黃賢惠)
(十四)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稔山管理所、惠東縣稔山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黃為民)
(十五)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吉隆管理所、惠東縣吉隆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謝偉亮)
(十六)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黃埠管理所、惠東縣黃埠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李向雄)
(十七)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鐵涌管理所(所長:黃佰森)
(十八)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平海管理所、惠東縣平海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黃偉忠)
(十九)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港口管理所(所長:朱順發)
(二十)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巽寮管理所(所長:彭永堅)
(二十一)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多祝管理所、惠東縣多祝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所長、中隊長:翁佛華)
(二十二)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白盆珠管理所(所長:鍾文勇)
(二十三)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墩管理所(所長:何建曄)
(二十四)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寶口管理所(所長:黃凌峰)
(二十五)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潭管理所(所長:何史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