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1.遺傳因素:與遺傳因素有一定關係。
2.腦病理學和腦成熟因素:有研究顯示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腦結構功能不良。
3.神經遞質:神經生化因素:邊緣系統的谷氨酸能、γ-氨基丁酸能、膽鹼能環路的過度反應可能與情緒不穩型人格障礙有關,另有研究顯示5-HT與攻擊和衝動性呈負相關。
4.激素異常。
5.心理社會因素:如環境和教育不良、精神創傷,尤其是童年的不良境遇可以作為本病的因素或誘因。
臨床表現
1.衝動型人格障礙
(1)情緒不穩,易激惹,易與他人發生爭執和衝突。常因點滴小事爆發憤怒情緒和攻擊行為,不計後果。事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不能防止再犯,間歇期正常。
(2)情感爆發時,輕者爭吵、謾罵,重者對他人可有暴力攻擊,或可有自殺、自傷行為。
(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同樣表現衝動、缺乏目的性與計畫性,做事虎頭蛇尾,缺乏堅韌性,難以長時間堅持工作。
2.邊緣型人格障礙
(1)人際關係強烈而時好時壞,要么與人關係極好,要么極壞,似乎沒有持久朋友。極度害怕被拋棄,害怕孤獨。
(2)常在極端理想化與極端的貶低之間變來變去,常有持續的空虛感。
(3)情緒反應過強而引起情感不穩,如嚴重的發作性煩躁不安、焦慮或易激惹。
(4)反覆有衝動及自傷行為,會做出自殺姿態,以自殺相威脅或者有自殘、自殺行為。
(5)有時會伴有短暫的應激性的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妄想,一般比較輕微,持續時間短暫。
檢查
1.一般體檢及神經系統檢查
一般檢查包括觀察意識、體溫、脈搏、血壓、呼吸等,了解有無嚴重感染、重度及嚴重軀體疾病和顱腦外傷等器質性疾病體徵。重點應做神經系統的相關檢查,留意有無腦部器質性疾病的證據。
2.精神檢查
全面的精神檢查,包括外表與行為、言談和思維、情緒狀態、感知、認知功能,動作行為等。觀察患者意識是否清楚,注意力是否集中;服裝、儀表是否整齊,有無自知力。
3.輔助檢查
血常規、血生化、甲狀腺激素等常規化驗,腦電圖、腦CT、腦MRI等輔助檢查,了解有無軀體疾病及腦部器質性病變。
4.心理測評
人格測試如汪衛東教授研發的憶溯性人格發展量表(WMPI)、明尼蘇達多項人格量表(MMPI)和艾森克人格問卷等,症狀自評量表等。抑鬱自評量表(SDS)以及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等。
診斷
參照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診斷標準如下:
1.衝動性人格障礙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情感爆發和明顯的衝動行為作為主要表現,並至少符合以下3項:
易於同他人發生爭吵和衝突,特別在衝動行為受阻或受到批評時。
有突發的憤怒和暴力傾向,對導致的衝動行為不能自控。
對事物的計畫和預見能力明顯受損。
不能堅持任何沒有立即獎勵的行為。
不穩定和反覆無常的心境。
自我形象、目的及內在偏好(包括性慾望)的紊亂和不確定。
容易產生人際關係的緊張和不穩定,時常導致情感危機。
經常出現自殺、自傷行為或威脅。
2.邊緣性人格障礙
患者有不穩定的人際關係、自我印象和情緒,顯著的衝動性,且至少具備以下症狀和體徵的5條。
(1)強烈的害怕被拋棄。
(2)不穩定的關係情況。
(3)自我印象的不穩定。
(4)衝動行為和自我毀滅行為。
(5)自殺行為或者自我傷害。
(6)情緒起伏大。
(7)長時間的感情空虛。
(8)強烈的憤怒。
(9)時段性的偏執,與現實失去聯絡。
鑑別診斷
1.神經症:大多數神經症是在成年後,人格已形成後才逐漸起病,而人格障礙大多是在少年即開始的,持續一生,二者病程有顯著差異。
2.躁狂發作:輕躁狂或不典型的躁狂可能有類似人格障礙的表現,但躁狂多有情感高漲、行為輕率、言語增多等症狀。
3.人格改變:器質性疾病所引起的人格改變多有腦功能障礙或神經系統體徵,結合腦CT、腦電圖檢查可與之鑑別。
4.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多伴有幻覺、妄想、情感反應不協調、意志力明顯減退等方面障礙,人格障礙不是主要的症狀。
治療
1.心理治療
這是對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的核心治療。可採用心理治療的方法有:認知行為療法、精神分析療法、家庭療法等,中醫心理療法(TIP技術)等,可幫助患者建立良好的心理防禦及行為模式、糾正不良習慣。注意選擇心理治療師首先考慮擅長心理治療的精神科執業醫師。
2.藥物治療
一般而言藥物治療難以改變人格結構,但在出現異常應激或情緒反應時可少量、短暫使用,一般不推薦長期用藥,情緒不穩定可給予少量抗精神病藥物如奧氮平、喹硫平;焦慮情緒明顯時可服用少量苯二氮?類鎮靜藥,如:勞拉西泮、奧沙西泮等,具有攻擊行為時可給予情感穩定劑:丙戊酸鈉、碳酸鋰,亦可給予奧氮平、喹硫平等控制興奮療效較好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短期小劑量使用;有研究報導氟西汀對於分裂性人格障礙有一定的治療效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