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州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九)服務業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州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州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其他事項(一)需要專門明確的職責分工事項1、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檔案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據國家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州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國家、省、州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州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定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加強對州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問題的研究,擬訂全州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州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州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縣市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州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州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州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州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在我州的實施,組織擬訂全州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恩施州)、長江經濟帶(巴東縣)建設以及全州醫改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州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州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全州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提出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
組織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州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全州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全州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州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提出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州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州預算內投資計畫;組織、指導全州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農業區劃辦)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區化辦的相關工作。
(六)地區經濟科(西部開發科)
組織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地市州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提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承擔西部開發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州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州人口、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民政、出版和旅遊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組織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州財政性建設投資。
(八)工業科(州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州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州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九)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州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州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十)綜合交通科(州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州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全州國防交通規劃;擬訂全州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全州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州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州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十一)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財金貿易科
參與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州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州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對外經濟科(州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州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州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州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州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州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六)開發區管理科
研究提出和監督落實全州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十七)州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協調配合對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八)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承擔上級醫改部門及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擬訂和實施;組織和協調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等工作。
(十九)州能源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州能源開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州煤炭、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提出全州煤炭、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二十) 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具體承辦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編制、工資、培訓、獎懲、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按照上級監察機關派駐的要求,履行《行政監察法》的職責,負責承辦本委機關及所屬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專設機構

(一)州對口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本州三峽庫區的對口支援工作,編制州內對口支援工作計畫,組織庫區縣和州直重大對口支援項目的謀劃、篩選,尋找州外對口支援單位,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參與庫區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地質災害治理等重要工作的調查研究,為上級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承擔經濟協作日常工作。
(二)恩施州推進鄂西生態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州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生態文化旅遊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實施;負責有關生態文化旅遊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等工作。
(三)州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鐵礦開發辦公室、州支持水布埡工程辦公室)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組織編制全州重點項目規劃,提出年度全州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州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州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州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組織編制恩施州鐵礦研發總體規劃,負責全州鐵礦研究和開發的組織領導、資源配置、工作部署、督辦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水布埡工程建設的後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州發展改革委行政編制46名,工勤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州三峽辦主任(縣級)1名,州圈辦主任(副縣級)1名,州重點辦主任(副縣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州三峽辦副主任、州圈辦副主任、州重點辦副主任(科級)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需要專門明確的職責分工事項
1、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州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州電力生產。負責全州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參與推進全州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州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2、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州商務局負責在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州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州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州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州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州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部門管理的行政機構
州物價局。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