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是指以事物的性質作種差下的定義。在科學研究中,大多數定義都是這種性質定義。

基本內容

定義是通過揭示詞項(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它一般要用準確簡練的語言來表述。最常見的定義方法是“被定義概念=種差+鄰近的屬”的方法,根據“種差”的不同,這種定義方法又可以分為性質定義、關係定義、發生定義和功用定義四類。此種方法通常分成兩個步驟:第一,找出被定義項概念的最鄰近的屬概念;第二,確定被定義項概念與在同一屬概念下其他種概念的差別。

比較

定義根據所找種差類型的不同,屬加種差的定義又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性質定義、發生定義、關係定義、功用定義。

性質定義:以事物的性質作種差下的定義叫性質定義。例如,“人是能製造和使用工具的動物”,就是一個性質定義,“能製造和使用工具”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本質區別。

發生定義:用事物發生或形成過程中的情況作種差的定義是發生定義。例如,月蝕是太陽、地球、月亮三者處在同一條直線上時,月亮被對地球所遮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失光的天文現象,這是月蝕的發生定義,它的種差是月蝕發生的原因。

關係定義:以事物之間的關係作為種差的定義是關係定義。例如,偶數是自然數中能被2整除的數,這是一個關係定義,其種差”自然數中能被2整除的“是數與數之間的關係。

功用定義:以對象的功用作為種差的定義叫功用定義。例如,體溫計是用以測量人體溫度的物理儀器,這個概念的種差揭示了體溫計的功用。

定義規則

運用屬加種差方法給詞項(概念)下定義時,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只有遵循這些規則,才能給一個詞項(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否則,給詞項(概念)下的定義就是不準確的,就會犯各種各樣的邏輯錯誤。這些規則如下:

定義必須相稱:即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在外延上必須全同。否則,就要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定義不能循環: 即定義項中不應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否則,會犯”同語反覆”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定義應為肯定:即除給否定詞項(概念)下定義外,定義一般應是肯定的。否則,就要犯“定義包含不應有的否定”的邏輯錯誤;

定義項必須明確而清晰:即定義項必須使用清楚明白的概念,不應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或語詞。否則,會犯“定義不清”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邏輯錯誤。

1.

定義必須相稱:即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在外延上必須全同。否則,就要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2.

定義不能循環: 即定義項中不應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否則,會犯”同語反覆”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3.

定義應為肯定:即除給否定詞項(概念)下定義外,定義一般應是肯定的。否則,就要犯“定義包含不應有的否定”的邏輯錯誤;

4.

定義項必須明確而清晰:即定義項必須使用清楚明白的概念,不應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或語詞。否則,會犯“定義不清”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邏輯錯誤。

舉例

例1.“溫度計就是用來測量溫度的物理儀器。” 作為定義,屬於( C)。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2.“偶數就是能被2整除的數。”作為定義,屬於( B)。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3. “角是由一點引兩條射線所構成的圖形。”作為定義,屬於( D)。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4. “梯形是有一組對邊平行的四邊形。”作為定義,屬於( A)。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5. “負數就是小於零的數。”作為定義,屬於( B)。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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