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2009年版)

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慢性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等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的臨床路徑。

衛辦醫政發〔2009〕225號

基本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床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

標準住院流程

(2009年版)

一、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行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心肌損傷標記物增高或增高后降低,至少有一次數值超過參考值上限的99百分位,具備至少下列一項心肌缺血證據者即可診斷:

1.缺血症狀(缺血性胸痛大於15分鐘,含服硝酸甘油緩解不明顯);

2.心電圖變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動態演變(新發或一過性ST壓低≥0.1mV,或T波倒置≥0.2mV)。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1.危險分層:根據患者TIMI風險評分或心絞痛發作類型及嚴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續時間、心電圖和心肌損傷標記物測定結果,分為低、中、高危三個組別。

2.藥物治療:抗心肌缺血藥物、抗血小板藥物、抗凝藥物、調脂藥物。

3.冠狀動脈血運重建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中高危患者可優先選擇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CABG)。

(1)PCI:有下列情況時,可於2小時內緊急行冠狀動脈造影,對於無嚴重合併疾病、冠狀動脈病變適合PCI的患者,實施PCI治療:①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靜息或小運動量時仍有反覆的心絞痛或缺血發作;②心肌標誌物升高(TNT 或TNI);③新出現的ST段明顯壓低;④心力衰竭症狀或體徵,新出現或惡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動力學不穩定;⑥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無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於入院後12-48小時內進行早期有創治療。

(2)CABG:對於左主幹病變,3支血管病變,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變,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優先選擇CABG。

4.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在強化藥物治療後仍有心肌缺血復發,在完成冠狀動脈造影和血運重建前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可套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

5.保守治療:對於低危患者,可優先選擇保守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病情穩定後可進行負荷試驗檢查,擇期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治療。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險因素。

(四)標準住院日為7-14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疾病編碼。

2.除外主動脈夾層、急性肺栓塞、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0-8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酮體、大便常規+潛血;

(2)凝血功能、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損傷標誌物、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梅毒等);

(3)心電圖、胸片、超聲心動圖。

2.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查:

(1)腦鈉肽、D-二聚體、血氣分析、血沉、C-反應蛋白或高敏C-反應蛋白;

(2)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臟負荷試驗、心肌缺血評估(低危、非急診血運重建患者)。

(七)選擇用藥。

1.雙重抗血小板藥物:常規聯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對擬行介入治療的中、高危患者,可考慮靜脈套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

2.抗凝藥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藥物:β受體阻滯劑、硝酸酯類、鈣離子拮抗劑等。

4.鎮靜止痛藥: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緩解症狀或出現急性肺充血時,可靜脈注射嗎啡。

5.抗心律失常藥物。

6.調脂藥物:早期套用他汀類藥物。

7.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 :用於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或心力衰竭、高血壓,以及合併糖尿病者。如無禁忌症或低血壓,應在24小時內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8.其他藥物:伴隨疾病的治療藥物等。

(八)手術日為入院第0-10天(如需要進行手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術方式:冠狀動脈造影+支架置入術。

3.手術內置物:冠狀動脈內支架。

4.術中用藥:抗血栓藥(肝素化,必要時可使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血管活性藥、抗心律失常藥等。

(九)術後住院恢復3-5天。

1.介入術後必要時住重症監護病房。

2.介入術後即刻需檢查項目:生命體徵檢查、心電圖、心電監測、穿刺部位的檢查。

3.介入術後第1天需檢查項目:心電圖、心肌損傷標記物、血常規、尿常規。必要時根據需要複查:大便潛血、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超聲心動圖、胸片、血氣分析。

4.根據患者病情,必要時行血流動力學監測和IABP支持。

5.觀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適症狀,及時發現和處理併發症。

(十)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心肌缺血症狀得到有效控制,心功能穩定。

2.血流動力學穩定。

3.心電穩定。

4.無其他需要繼續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冠脈造影后轉外科行急診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2.等待二次PCI或擇期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3.病情危重。

4.出現嚴重併發症。

治療臨床路徑表單

二、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到達急診科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到達急診科(0—10分鐘) 到達急診科(0—30分鐘) 到達急診科(0—60分鐘)
主要診療活動 □ 完成病史採集與體格檢查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評價初始18導聯心電圖 □ 明確診斷,立即口服阿斯匹林及氯吡格雷,有禁忌除外 □ 開始“常規治療”(參見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常規治療) □ 心血管內科專科醫師急會診 □ 迅速危險分層,評估儘早血運重建治療或“保守治療”的適應症和禁忌症 □ 確定急診冠脈造影及血運重建(直接PCI和急診CABG)治療方案 □ 對於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儘快將病人轉入CCU繼續治療,再次評估早期血運重建的必要性及風險 需行“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的高危患者: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病情和治療措施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落實術前服用足量的抗血小板藥物 □ 腎功能不全者術前水化 □ 保證生命體徵和重要臟器功能 □ 開始“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治療 □ 手術後患者轉入CCU或外科恢復室繼續治療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臨時醫囑: □ 吸氧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 □ 血清心肌標誌物測定 □ 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鏡檢 □ 血脂、血糖、血沉、凝血功能、電解質、 □ 建立靜脈通道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規治療” 長期醫囑: □ 非ST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記24小時出入量 □ 臥床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鎮靜止痛:嗎啡 □ 靜脈滴注硝酸甘油 長期醫囑: □ 同前 □ 急診血運重建治療 臨時醫囑: □ 備皮 □ 造影劑皮試 □ 術前鎮靜 □ 預防性抗感染(必要時) □ 足量使用抗血小板藥物
主要護理工作 □ 協助患者或其家屬完成急診掛號、交費和辦理“入院手續”等工作 □ 靜脈取血 □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1天(CCU) 住院第2天(CCU) 住院第3天(CCU)
主要診療工作 □ 監測生命體徵及有無呼吸急促、皮疹等過敏狀態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穿刺點及周圍情況、心電圖變化、血色素及心肌損傷標誌物變化) □ 上級醫師查房:危險性分層、監護強度和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 完成病歷及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預防感染(必要時) □ 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再次危險分層,中、高危患者應在入院後12-48小時內完成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 □ 繼續重症監護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上級醫師查房:效果評估和診療方案調整 □ 完成病曆書寫及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繼續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規藥物治療 □ 對於保守治療患者,隨時評價進行急診血運重建的必要性,並強化抗心肌缺血藥物治療 □ 繼續重症監護 □ 心電監測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程記錄 □ 繼續和調整藥物治療 □ 確定患者可否轉出CCU,轉出者完成轉科記錄 □ 低危患者在觀察期間未再出現心肌缺血及左心衰竭的臨床表現,可留院觀察24-48小時後出院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病危通知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流食或半流食 □ 吸氧 □ 臥床 □ 保持大便通暢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β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 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必要時) 臨時醫囑: □ 心電圖、床旁胸片、超聲心動圖 □ 動態監測心肌損傷標誌物 □ 感染性疾病篩查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半流食或低鹽低脂普食 □ 重症監護 □ 保持大便通暢 □ 藥物治療同前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保持大便通暢 □ 藥物治療同前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主要護理工作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配合急救和診療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指導恢復期康復和鍛鍊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康復和二級預防宣教 □ 辦理轉出CCU事項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4-6天(普通病房第1-3天) 住院第7-9天(普通病房第2-5天) 住院第8-14天(出院日)
主要診療工作 □ 上級醫師查房:心功能和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轉科記錄 □ 血運重建術(PCI或CABG)術後治療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上級醫師查房與診療評估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預防併發症 □ 再次血運重建治療評估;包括PCI、CABG □ 完成擇期PCI □ 複查相關檢查 □ 心功能再評價 □ 治療效果、預後和出院評估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預約複診日期 □ 將“出院總結”交給患者 □ 通知出院處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藥物治療同前,根據情況調整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室內或室外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藥物治療同前,根據情況調整 臨時醫囑: □ 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胸片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 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 出院醫囑: □ 改善生活方式 □ 低鹽低脂普食 □ 適當運動 □ 控制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危險因素 □ 定期複查 □ 出院帶藥:β受體阻滯劑、ACEI、硝酸酯類藥物、阿司匹林、他汀類藥物、鈣拮抗劑(根據情況)
主要護理工作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出院準備指導 □ 幫助病人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事項 □ 出院指導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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