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衛生部關於印發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臨床路徑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慢性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等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的臨床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床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略
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臨床路徑(2009年版)
一、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左心功能衰竭(ICD-10:I50.1)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心血管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歐洲急性心力衰竭臨床診療指南》
1.臨床表現:呼吸困難(端坐呼吸)。
2.體徵:肺部乾濕性羅音。
3.輔助檢查:胸片呈肺淤血或肺水腫表現,超聲心動圖提示心臟擴大、心功能嚴重低下,心電圖可出現嚴重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心血管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歐洲急性心力衰竭臨床診療指南》
1.一般治療:取坐位,吸氧,心電、血壓和指端氧飽和度監測。
2.急救措施:根據病情使用嗎啡。
3.消除肺淤血的治療措施:利尿劑和血管擴張劑的套用。
4.穩定血流動力學的措施:若血壓降低(收縮壓≤90mmHg),使用血管活性藥物。
5.洋地黃製劑的套用:無禁忌證、必要時可使用。
6.其他藥物:解痙平喘、糖皮質激素。
7.原發病的治療:治療原發病和誘因。
8.非藥物治療措施:必要時可給予氣管插管和呼吸機輔助呼吸、血液超濾等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7-14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50.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疾病編碼。
2.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進入路徑。
(六)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心力衰竭的生化標誌物(如BNP或NT-Pro BNP)、血清心肌損傷標誌物(如TNT或TNI、CK-MB)、凝血功能、D-二聚體、血氣分析。
3.心電圖、心電監測、床旁胸片及超聲心動圖。
(七)出院標準。
1.症狀緩解,可平臥。
2.生命體徵穩定。
3.胸片顯示肺水腫、肺淤血徵象明顯改善或正常。
4.原發病得到有效控制。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病情危重,需氣管插管及人工呼吸機輔助呼吸。
2.合併腎功能不全需血液超濾或血液透析。
3.合併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需行冠脈造影和介入治療。
4.合併嚴重感染不易控制者。
5.等待外科手術。
二、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左心衰竭(ICD-10:I5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到達急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 到達急診科30分鐘內 | 到達急診科30-120分鐘 |
主要診療工作 | □ 完成病史採集與體格檢查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並對其作出評價 □ 生命體徵監測,完善檢查 □ 對急性左心衰作出初步診斷和病情判斷 □ 向患者家屬交待病情 | □ 心內科專科醫師會診 □ 持續心電監測 □ 無創血壓監測 □ 血氧飽和度監測 □ 完善檢查 □ 進一步搶救治療 □ 儘快收入監護病房住院治療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持續心電監測 □ 無創血壓監測 □ 血氧飽和度監測 臨時醫囑: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 □ 血氣、血常規、心肌損傷標誌物、電解質、肝腎功能、血糖 □ 靜脈套用利尿劑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臥床 □ 記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調整血壓藥物 □ 快速房顫者糾正心律失常藥物 □ 嗎啡3-5mg iv(酌情) □ 拍床旁胸片 □ 做床旁超聲心動圖 □ 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 |
主要護理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急診掛號、交費 □ 入院宣教 □ 靜脈取血 | □ 心衰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
主要診療活動 | □ 上級醫師查房 □ 制訂下一步診療方案 □ 完成病曆書寫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進一步完善檢查 □ 對各系統功能做出評價 □ 密切觀察生命體徵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複查有關檢查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三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心衰常規治療 □ 複查電解質 |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臥床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利尿劑 □ 擴血管藥 □ 升壓藥(必要時) □ 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 □ 抗心律失常(必要時)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複查血氣、電解質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臥床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複查床旁胸片(酌情) □ 複查電解質 □ 用藥同前 □ 完善有關檢查如尿常規、大便常規、凝血功能、D-二聚體等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臥床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複查床旁胸片(酌情) □ 複查電解質 □ 用藥同前,根據情況調整 | |
主要護理工作 |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靜脈取血 |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6天 | 住院第6-13天 | 住院第7-14天(出院日) |
主要診療工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心衰竭常規治療 □ 病情穩定者可轉普通病房 | □ 上級醫師查房,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評估治療效果,判斷可否出院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心衰竭常規治療 | □ 通知患者和家屬 □ 通知住院處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預約複診日期 □ 完成病曆書寫 □ 將出院記錄副本交給患者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一級或二級護理(轉入普通病房後) □ 吸氧(必要時)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臥床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複查床旁胸片(酌情) □ 複查電解質 □ 利尿劑 □ 擴血管藥(必要時) □ 升壓藥(必要時) □ 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 | 長期醫囑: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普食 □ 心衰常規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床旁胸片(酌情) | 出院醫囑: □ 注意事項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護理工作 |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根據病情可轉入普通病房 | □ 心力衰竭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 出院宣教 □ 協助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