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臨床路徑(2009年版)

□ □ □

衛生部關於印發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臨床路徑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慢性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等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的臨床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床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臨床路徑

(2009年版)

一、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不穩定性心絞痛(ICD-10:I20.0/20.1/20.9)
行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心血管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1.臨床發作特點:表現為運動或自發性胸痛,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迅速緩解。
2.心電圖表現:胸痛發作時相鄰兩個或兩個以上導聯心電圖ST段壓低或抬高>0.1mV ,或T波倒置≥0.2mV,胸痛緩解後ST-T變化可恢復。
3.心肌損傷標記物不升高或未達到心肌梗死診斷水平。
4.臨床類型:
(1)初發心絞痛:病程在1個月內新發生的心絞痛,可表現為自發性與勞力性發作並存,疼痛分級在III級以上。
(2)惡化勞力型心絞痛:既往有心絞痛史,近1個月內心絞痛惡化加重,發作次數頻繁,時間延長或痛閾降低(即加拿大勞力型心絞痛分級[CCS I-IV]至少增加1級,或至少達到III級)。
(3)靜息心絞痛:心絞痛發生在休息或安靜狀態,發作持續時間通常在20分鐘以上。
(4)梗死後心絞痛:指急性心肌梗死發病24小時後至1個月內發生的心絞痛。
(5)變異型心絞痛:休息或一般活動時發生的心絞痛,發作時心電圖顯示ST段一過性抬高,多數患者可自行緩解,僅有少數可演變為心肌梗死。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心血管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1.危險度分層:根據Timi風險評分或患者心絞痛發作類型及嚴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續時間、心電圖和心肌損傷標記物測定結果,分為低、中、高危三個組別。
2.藥物治療:抗心肌缺血藥物、抗血小板藥物、抗凝藥物、調脂藥物。
3.冠脈血運重建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中高危患者可優先選擇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CABG)。
(1)PCI:有下列情況時,可於2小時內緊急冠狀動脈造影,對於沒有嚴重合併疾病、冠狀動脈病變適合PCI者,實施PCI治療:①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靜息或小運動量時仍有反覆的心絞痛或缺血發作;②心肌標誌物升高(TNT 或TNI);③新出現的ST段明顯壓低;④心力衰竭症狀或體徵,新出現或惡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動力學不穩定;⑥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無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於入院後12-48小時內進行早期有創治療。
(2)CABG:對於左主幹病變、3支血管病變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變,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首選。
4.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在強化藥物治療後仍有心肌缺血復發,在完成冠狀動脈造影和血運重建前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可套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
5.保守治療:對於低危患者,可優先選擇保守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病情穩定後可進行負荷試驗檢查,擇期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治療。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險因素。
(四)標準住院日為7-10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20.0/20.1/20.9不穩定性心絞痛疾病編碼。
2.除外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急性肺栓塞、急性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0-3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酮體、大便常規+潛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損傷標記物、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電圖、超聲心動圖。
2.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查:
(1)血氣分析、腦鈉肽、D-二聚體、血沉、C-反應蛋白或高敏C-反應蛋白;
(2)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臟負荷試驗
(3)心肌缺血評估(低危、非急診血運重建患者)。
(七)選擇用藥。
1.雙重抗血小板藥物:常規聯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對擬行介入治療的中、高危患者,可考慮靜脈套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
2.抗凝藥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藥物:β受體阻滯劑、硝酸酯類、鈣離子拮抗劑等。
(1)β受體阻滯劑:無禁忌證者24小時內常規口服。
(2)硝酸酯類: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後靜脈滴注維持,病情穩定後可改為硝酸酯類藥物口服。
(3)鈣拮抗劑:對使用足量β受體阻滯劑後仍有缺血症狀或高血壓者,如無禁忌可套用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4.鎮靜止痛藥: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緩解症狀或出現急性肺充血時,可靜脈注射嗎啡。
5.抗心律失常藥物:有心律失常時套用。
6.調脂藥物:早期套用他汀類藥物。
7.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用於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或心力衰竭、高血壓,以及合併糖尿病者。如無低血壓等禁忌症,應在24小時內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8.其他藥物:伴隨疾病的治療藥物等。
(八)手術日為入院第0-7天(如需要進行手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術方式:冠狀動脈造影+支架置入術。
3.手術內置物:冠狀動脈內支架。
4.術中用藥:抗血栓藥(肝素化,必要時可使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血管活性藥、抗心律失常藥等。
5.介入術後即刻需檢查項目:生命體徵檢查、心電監測、心電圖、穿刺部位的檢查。
6.必要時,介入術後住重症監護病房。
7.介入術後第1天需檢查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心肌損傷標記物。必要時根據病情檢查:大便潛血、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超聲心動圖、胸片、血氣分析等。
(九)術後住院恢復3-5天,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觀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適症狀,及時發現和處理併發症。
2.繼續嚴密觀察穿刺部位出血、滲血情況。
(十)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
2.血流動力學穩定。
3.心肌缺血症狀得到有效控制。
4.無其他需要繼續住院的併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冠脈造影后轉外科行急診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2.等待二次PCI或擇期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3.病情危重。
4.出現嚴重併發症。
二、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臨床路徑表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不穩定性心絞痛(ICD-10:I20.0/20.1/20.9)
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到達急診科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到達急診科(0—10分鐘) 到達急診科(0—30分鐘)
主要診療活動 □ 完成病史採集與體格檢查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評價初始18導聯心電圖
□ 明確診斷,立即口服阿斯匹林及氯吡格雷(有禁忌除外)
□ 開始常規治療(參見不穩定性心絞痛診斷與常規治療)
□ 心血管內科專科醫師急會診
□ 迅速危險分層,評估儘早血運重建治療或保守治療的適應症和禁忌症
□ 確定急診冠脈造影及血運重建(直接PCI和急診CABG)治療方案
□ 對於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儘快將患者轉入CCU繼續治療,再次評估早期血運重建的必要性及風險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重症監護
□ 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臨時醫囑: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胸片
□ 血清心肌損傷標誌物測定
□ 血常規+血型
□ 尿常規+鏡檢
□ 便常規+潛血
□ 血脂、血糖、肝腎功能、電解質
□ 凝血功能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建立靜脈通道
□ 其他特殊醫囑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記24小時出入量
□ 臥床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鎮靜止痛:嗎啡(酌情)
□ 靜脈滴注硝酸甘油
主要護理工作 □ 協助患者或其家屬完成急診掛號、交費和辦理“入院手續”等工作
□ 靜脈取血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到達急診科(0—60分鐘) 住院第1天(CCU)
主要診療活動 對需要進行“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治療的高危患者: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和治療措施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行“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治療
□ 術前服用足量的抗血小板藥物(阿司匹林及氯吡咯雷)
□ 術前水化(腎功能不全者)
□ 維持合適的血壓、心率、心功能和重要臟器功能,能承受急診造影及血運重建
□ 完成常規術前醫囑(預防性抗菌素)
□ 手術後將患者轉入CCU或外科恢復室繼續治療
□ 監測血壓、心率、尿量、呼吸、藥物反應等情況
□ 觀察穿刺點及周圍情況;觀察有無心電圖變化;檢查有無血色素下降及心肌損傷標誌物升高
□ 上級醫師查房:危險性分層,監護強度和治療效果評估,制訂下一步診療方案
□ 完成病歷及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不穩定性心絞痛常規藥物治療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預防感染(必要時)
□ 對於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再次危險分層,評價手術必要性及風險,對於中、高危患者應在入院後12-48小時內完成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記24小時出入量
□ 鎮靜止痛:嗎啡(酌情)
□ 靜脈滴注硝酸甘油
□ 急診血運重建治療
臨時醫囑:
□ 備皮
□ 造影劑皮試
□ 術前鎮靜
□ 預防性抗感染
□ 足量使用抗血小板藥物(阿斯匹林+氯吡格雷)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吸氧
□ 病危通知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流食或半流食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保持大便通暢
□ β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如無禁忌症:低血壓、肺淤血或LVEF≤0.40、高血壓或糖尿病者,應在24小時內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 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套用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酌情)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動態監測心肌損傷標誌物
□ 床旁胸片、
□ 床旁超聲心動圖
主要護理工作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2天(CCU) 住院第3天(CCU)
主要診療工作 □ 繼續重症監護
□ 觀察穿刺點及周圍情況
□ 觀察有無心電圖變化
□ 監測有無血色素下降及心肌損傷標誌物升高
□ 上級醫師查房:評估治療效果,修訂診療方案
□ 完成病歷、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繼續不穩定性心絞痛常規藥物治療
□ 對於保守治療患者,隨時評價進行急診血運重建的必要性,並強化抗心肌缺血藥物治療
□ 繼續重症監護
□ 心電監測
□ 上級醫師查房:評價心功能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和病程記錄
□ 繼續和調整藥物治療
□ 確定患者是否可以轉出CCU
□ 對於低危患者在觀察期間未再發生心絞痛、心電圖也無缺血改變,無左心衰竭的臨床證據,留院觀察家2-24小時其間未發現心肌損傷標誌物升高,可留院觀察24-48小時後出院。
□ 轉出者完成轉科記錄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
□ 床旁活動
□ 半流食或低鹽低脂普食
□ 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保持大便通暢
□ β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或ARB治療(酌情)
□ 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套用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酌情)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
□ 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保持大便通暢
□ β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或ARB治療(酌情)
□ 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套用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酌情)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主要護理工作 □ 配合急救和診療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患者恢復期的康復和鍛鍊
□ 配合穩定患者由CCU轉至普通病房
□ 配合醫療工作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配合康復和二級預防宣教
□ 如果患者可以轉出CCU:辦理轉出CCU事項
□ 如果患者不能轉出CCU:記錄原因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4-6天(普通病房第1-3天) 住院第7-9天(普通病房第2-5天) 住院第8-14天(出院日)

主要診療工作
□ 上級醫師查房:心功能和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轉科記錄”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血運重建術(PCI或CABG)患者術後治療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上級醫師查房與診療評估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預防併發症
□ 再次血運重建治療評估,包括PCI、CABG
□ 完成擇期PCI
□ 心功能再評價
□ 治療效果、預後和出院評估
□ 確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康復和宣教
如果患者可以出院:
□ 通知出院處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預約複診日期
□ 將“出院總結”交給患者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請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
□ 二級預防的方案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β受體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或ARB治療(酌情)
□ 口服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用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酌情)
長期醫囑:
□ 不穩定性心絞痛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室內或室外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β受體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或ARB治療(酌情)
□ 口服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套用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酌情)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臟超聲
□ 胸片
□ 肝腎功能、電解質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 凝血功能
出院醫囑:
□ 低鹽低脂飲食、適當運動、改善生活方式(戒菸)
□ 控制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危險因素
□ 出院帶藥(根據情況):他汀類藥物、抗血小板藥物、β阻滯劑、ACEI、鈣拮抗劑等
□ 定期複查
主要護理工作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出院準備指導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事項
□ 出院指導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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