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醫政發〔2009〕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慢性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等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的臨床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床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床路徑(2009年版)
一、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經導管消融或置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治療(ICD-9-CM-3:37.26+(37.34/37.94))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和《ACC/AHA/HRS 2006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JACC 2006, 51卷,21期)等國內外治療指南
1.臨床表現:胸悶、心悸、氣短、頭暈、黑蒙、暈厥等。
2.心電圖表現:
(1)異位激動起源於希氏束分叉以下。
(2)至少連續發生3次。
(3)頻率100-250次/分的心動過速。
3.持續性室速是指持續至少30秒以上或出現血流動力學障礙的室速。
4.特發性室速是指經過詳細的病史、體格檢查,並經過心電圖、X線、超聲心動圖等檢查排除了持續存在的明顯器質性心臟病的患者所發生的室速。主要包括右心室流出道室速(亦稱為腺苷敏感性室速)、特發性左心室室速(亦稱為維拉帕米敏感性室速或分支性室速)以及左心室流出道室速。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和《ACC/AHA/HRS 2006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JACC 2006, 51卷,21期)等國內外治療指南,治療持續性室速和預防心臟性猝死(經導管消融或置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1.查找引起室速的病因,確定治療方案。
2.治療誘因(包括缺血、電解質異常和藥物中毒等)。
3.經導管消融(見附屬檔案1)。
4.置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的器械治療。
5.藥物治療(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6.獲得患者及家屬有關病情以及相關搶救的知情同意。
(四)標準住院日為6-10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I47.203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疾病編碼。
2.除外缺血(急性心肌梗死)、電解質紊亂和藥物中毒等造成的可逆性室速。
3.如同時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間無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首診處理(急診室)。
1.明確持續性室速的診斷。
2.明確患者血流動力學狀態,確定終止室速的方式(見附屬檔案2):
(1)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不清者,立即給予直流電復律,終止室速;
(2)血流動力學不穩定,但意識尚清楚者,給予靜脈誘導麻醉後直流電復律;
(3)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先靜脈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如效果不好可擇期麻醉後直流電復律。
3.初步篩查引起室速的基礎疾病,確定治療方案:
(1)存在電解質紊亂或藥物毒性等誘因的患者,室速終止後給予補充電解質、停藥觀察等治療後進入“藥物治療流程”;
(2)急性心肌梗死導致室速的患者,室速終止後進入“急診PCI手術流程”;
(3)一過性缺血導致室速的患者,室速終止後進入“擇期PCI手術流程”;
(4)特發性室速患者進入“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手術流程”;
(5)伴有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有ICD置入指征的室速患者,進入“ICD置入術手術流程”。
(七)術前準備(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ICD置入術)1-2天。
必需的檢查項目:
1.心電圖、24小時動態心電圖(Holter);
2.血常規+血型,尿常規、便常規;
3.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肌血清生化標記物、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梅毒等);
4.超聲心動檢查、胸片。
(八)選擇用藥。
1.根據基礎疾病情況對症治療(如合併高血壓病者降壓治療)。
2.抗心律失常藥物(包括靜脈和口服)。
3.用抗凝藥物者(如華法林)術前需停用3-4天,改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術前12小時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INR在1.5以下。
4.停用抗血小板藥物(如阿司匹林等)7天以上。
5.必要時術前使用預防性抗菌藥物(參照《抗菌藥物臨床套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
(九)手術日為入院第3天(根據病情需要)。
明確患者室速的基礎疾病後,可選擇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或ICD置入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全身麻醉(ICD置入術需要誘發室顫者)。
2.手術內置物:ICD置入術中需要“置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3.術中用藥:誘導麻醉藥,局部麻醉藥。
(十)術後恢復3-7天。
1.需複查心電圖。
2.ICD置入術者出院前,需複查心電圖、胸片、Holter、起搏器程控。
(十一)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
2.手術傷口癒合良好。
3.置入的ICD工作正常。
(十二)變異及原因分析。
1.電生理檢查發現不適於行經導管消融術的嚴重室性心律失常,需要藥物治療及擇期行ICD置入術。
2.消融術部分成功,另需藥物治療及ICD置入術以確保患者長期的安全性。
3. 置入ICD的患者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服藥期間出現血壓、心率較大波動,需要延長時間觀察調整用藥。
4.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預防發作的患者,因藥物導致心率降低而需行永久起搏器置入以保證遠期預後。
5.其他情況,包括手術併發症等。
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EPS+RFCA)(ICD-9-CM-3:37.26+(37.34/37.9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例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6-10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達急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 到達急診(0-10分鐘) | 到達急診(0-30分鐘) | 到達急診(0-24小時) |
主要診療工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檢查生命體徵,體格檢查 □ 完成血流動力學評估 □ 根據患者病情,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搶救措施(包括直流電轉復及氣管插管、動脈深靜脈穿刺等),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請上級醫師會診 □ 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復律 □ 如果血流動力學尚穩定,未出現意識喪失,可等待會診後決定治療措施 □ 如患者出現休克症狀,但意識尚清可給予鎮靜藥物後電復律 □ 向家屬交代病情,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 | □ 評價病史及基礎病,分析各項化驗結果 □ 再次向家屬交代病情和治療措施,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 □ 準備收入相關病房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 “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需要置入ICD採用“ICD置入術流程表” □ 電解質紊亂、藥物中毒等誘因或無手術指征採用“藥物治療流程” □ 密切觀察患者心律情況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吸氧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血清心肌標記物測定 □ 血常規+電解質 □ 動脈血氣分析 □ 凝血功能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每小時測量記錄生命體徵 □ 臥床、禁食水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麻醉機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靜脈予麻醉藥物(如需直流電復律) □ 直流電復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靜脈套用抗心律失常藥(直流電轉復後按需或血流動力學穩定者首選)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床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 吸氧 臨時醫囑: □ 口服/靜脈抗心律失常藥物 □ 針對異常化驗指標進行複查 |
主要護理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取血、並建立靜脈通道,記錄患者一般情況和用藥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註:本流程只適用於需要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以及ICD置入的患者、非危重搶救的室速患者。如確診為缺血性心臟疾病引起的室速應採用急性心肌梗死流程或擇期PCI流程。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術日) |
主要診療工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分析病因、危險分層、監護強度、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曆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確定患者是否需要進行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 □ 完成術前準備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 術後ECG □ 術後傷口觀察。 □ 術後給予抗菌藥物 □ EPS+RFCA術後患者有置入ICD指證,轉入“ICD置入術流程”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Holter(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明日局麻下行EPS+RFCA術 □ 術區備皮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今日行EPS+RFCA手術 □ EPS+RFCA術後護理 □ 臥床 □ 心電、血壓監測 □ 吸氧 □ 預防性套用抗菌藥物2天 臨時醫囑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宣教 □ 病房設施及相關規定介紹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相關治療和檢查活動 | EPS+RFCA術中如 □ 穿刺動脈,術後加壓包紮,沙袋壓迫8小時,平臥8-12小時,24小時後解除包紮 □ 穿刺靜脈,術後加壓包紮,沙袋壓迫4小時,平臥8-12小時後可下地活動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4天 | 住院第5天(出院日) |
主要診療工作 | □ 術後傷口觀察,換藥等相關治療 □ 術後預防性給予抗菌藥物 □ 安排術後相關檢查 | □ 確定行EPS+RFCA術的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臥床 □ 心電、血壓監測 臨時醫囑 □ 換藥一次(EPS+RFCA術後24小時解除包紮,局部聽診有無雜音) □ 預防性抗菌藥物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出院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主要護理工作 | □ 配合醫師傷口換藥 | □ 辦理出院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三、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置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治療(ICD-9-CM-3:37.34/37.9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例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6-10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達急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 到達急診(0-10分鐘) | 到達急診(0-30分鐘) | 到達急診(0-24小時) |
主要診療工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檢查生命體徵,體格檢查 □ 完成血流動力學評估 □ 根據患者病情,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搶救措施(包括直流電轉復及氣管插管、動脈深靜脈穿刺等),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請上級醫師會診 □ 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復律 □ 如果血流動力學尚穩定,未出現意識喪失,可等待會診後決定治療措施 □ 如患者出現休克症狀,但意識尚清可給予鎮靜藥物後電復律 □ 向家屬交代病情,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 | □ 評價病史及基礎病,分析各項化驗結果 □ 再次向家屬交代病情和治療措施,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 □ 準備收入相關病房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 “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需要置入ICD採用“ICD置入術流程表” □ 電解質紊亂、藥物中毒等誘因或無手術指征採用“藥物治療流程” □ 密切觀察患者心律情況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吸氧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血清心肌標記物測定 □ 血常規+電解質 □ 動脈血氣分析 □ 凝血功能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每小時測量記錄生命體徵 □ 臥床、禁食水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麻醉機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靜脈予麻醉藥物(如需直流電復律) □ 直流電復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靜脈套用抗心律失常藥(直流電轉復後按需或血流動力學穩定者首選)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床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 吸氧 臨時醫囑: □ 口服/靜脈抗心律失常藥物 □ 針對異常化驗指標進行複查 |
主要護理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取血、並建立靜脈通道,記錄患者一般情況和用藥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註:本流程只適用於需要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以及ICD置入的患者、非危重搶救的室速患者。如確診為缺血性心臟疾病引起的室速應採用急性心肌梗死流程或擇期PCI流程。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術日) |
主要診療工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分析病因、危險分層、監護強度、治療效果評估 □ 制訂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曆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確定患者是否需要進行ICD置入術 □ 完成術前準備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 術後心電圖 □ 術後傷口觀察。 □ 術後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心電、血壓和血氧監測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Holter(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明日全麻下ICD置入術 □ 術區備皮 □ 術前禁食水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長期醫囑: □ 全麻下ICD置入術後護理 □ 一級護理 □ 臥床 □ 心電、血壓監測 □ 吸氧 □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心電圖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宣教 □ 病房設施及相關規定介紹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相關治療和檢查活動 | □ 行ICD置入術者,術後局部加壓包紮至次日晨,臥床24小時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天 | 住院第5天 | 住院第6-9天 |
主要診療工作 | □ 術後傷口觀察,換藥等相關治療 □ 術後給予抗菌藥物 □ 安排術後相關檢查 | □ 術後給予抗菌藥物 □ 行ICD置入患者進行術後檢查(包括X線胸片、Holter、術後ICD程控) | □ 住院第6天可評估ICD置入術的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術後檢查評估 □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出院後注意事項,預約複診時間 □ 將出院記錄的副本交給患者 □ 準備出院帶藥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重點醫囑 | 長期醫囑: □ 全麻下ICD置入術後護理 □ 一級護理 □ 臥床 □ 心電、血壓監測 □ 預防性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換藥一次(行ICD置入者晨起解除加壓包紮,局部換藥)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全麻下ICD置入術後護理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預防性抗菌藥物(術後共用3天) 臨時醫囑: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X線胸片 □ Holter □ 術後ICD程控 | 出院醫囑: □ ICD置入術的患者出院(或住院第9天拆線後出院)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 □ 住院第9天傷口拆線、換藥 |
主要護理工作 | □ 配合醫師傷口換藥 | □ 協助患者完成相關檢查 | □ 辦理出院(住院第7天出院者,囑患者第術後第9天來院拆線) □ 出院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附屬檔案1.室速的EPS+RFCA常見適應證
分類 | 電生理診斷 | 處理方法 |
特發性室速 | □ 右室流出道室速 □ 特發性左室室速 □ 左室流出道室速 | |
器質性心臟病室速 | □ 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室速 □ 心肌梗死後室速(部分單型性室速) □ 束支折返性室速(部分擴張性心肌病/缺血性心肌病室速) | □ 建議ICD □ 首選ICD □ 建議預防性置入起搏器 |
附屬檔案2.持續性室速臨床症狀分類及處理方法
分類 | 症狀 | 處理方法 | |
血流動力學穩定 | 無症狀 | □ 無任何由室速引發的不適 | |
有輕微症狀 | □ 感覺胸部、咽部或頸部搏動感 □ 心悸、心慌 □ 漏搏感 | 首選抗心律失常藥物轉復 | |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 | 暈厥前症狀 | □ 頭暈 □ 乏力 □ 虛汗 □ 面色蒼白 | 靜脈麻醉後直流電轉復 |
暈厥/猝死 | □ 意識喪失 | 立即直流電轉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