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忻州市文物局、忻州市著作權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 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 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 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監管的職責。
  • 增加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和監管的職責。
  • 增加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的職責。
  • 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 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 (三)加強的職責
  •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
  • 加強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 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和宣傳,歸口管理和組織重要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 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及全省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文物和文博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推進對外文化產業合作與發展。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負責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監管。
    (十一)擬定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管理全市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擬定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年度交流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制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七)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八)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九)對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十)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管工作;對全市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二)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或審批及監管。
    (二十三)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二十四)貫徹實施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二十五)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六)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
    (二十七)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相關工作。
    (二十九)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三十)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三十一)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
    (三十二)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三十三)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三十四)指導文博社團工作。
    (三十五)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申報工作。
    (三十六)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綜合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應急值班、計生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研究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以及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編審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藝術科
    擬定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文化市場科
    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音像製品、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進行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和監督;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對電子遊戲機經營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社會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和美術館事業;推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實施文化強縣創建活動。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新聞出版科
    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變更報紙、期刊登記項目的審核、備案,對報紙、期刊的出版活動監管;承擔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報紙、期刊的年度核驗和質量評估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審批全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並實施監管;負責市內記者站的審批;對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實施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負責對全市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的監管,指導企業印刷複製技術改造和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印刷複製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新設立印刷和複製企業的審批,以及企業變更審批;負責全市印刷複製企業年度核驗工作;協助市物價部門對中國小教科書價格進行審核及監督管理;辦理出版物出市印刷和複製出版物的審批。
    負責對全市出版物發行的監管,組織和實施對違規違法出版物發行活動的查處;負責對全市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負責出版物批發和零售市場、出版物批發企業、出版物連鎖企業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審批、審核;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
    指導落實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指導落實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協助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核;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擬定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監督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我市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侵權、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七)掃黃打非辦公室
    貫徹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擬定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八)文化產業科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動漫企業認定管理、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節慶會展交易的管理監督;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九)文物科
    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市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審核、項目申報和工程驗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管理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重大考古的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提出年度文物保護計畫;監督管理世界文化遺產,承辦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申報工作;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推薦、申報及其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的審定工作;組織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保護工程方案的審核、審批和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組織對古建築維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評估鑑定;組織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監督、驗收;審批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承辦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拍攝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
    編制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審核重點博物館陳列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博物館收藏文物的分級鑑定、科學保管工作;審批、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博外事工作,審核涉外及對港澳台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編制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科技保護課題的審核、申報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和推廣工作;承辦全市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監管工作,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承辦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申報、審批事項;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文物鑑定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宣傳科
    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指導、協調、檢查市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機構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組織初審全市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一)傳媒機構管理科(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定全市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有關電影專題放映活動;指導、監管全市電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辦市內電影製片、技術公司和跨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市內製片單位攝製的影片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市內國產影片發行單位、電影院(線)公司、跨縣(市、區)經營的農村數字電影院(線)建立與撤銷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電影專項資金管理。
    擬定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發展規劃;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全市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安全的制度、規定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為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二)事業技術科
    貫徹實施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有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3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紀檢編制3名單列),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二)職數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檢查員1名)。
    非領導職數
    處級2名、科級7名。

    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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