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施暴是家教中看不見的災難。這是因為其惡果要在較長時期才反映出來,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它主要表現為四種形式:
(1)支配。家長悖逆孩子的天性,嚴格控制孩子的一舉一動,使他們絕對服從大人的意志和願望,以嚴厲的態度強迫孩子乾他們不願幹的事。甚至在孩子上學前沒有“犯錯”也預先“警告”一番。如有偏離,就會受到嚴厲斥責和懲罰。
(2)冷漠。不管孩子的個性特點,因孩子 “不聽話”或不合父母的心意而給以“冷臉”和“白眼”,愛理不理孩子,歧視孩子,使孩子在家中沒有溫暖。
(3)貶低。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用成人或 “神童”的標準要求孩子,達不到就以侮辱性語言肆意貶斥,如斥為“笨豬”、“賴狗”等。據國外調查,經受貶斥的孩子在智力和心理發展上甚至比經常受懲罰的孩子還要低下,這是因為,它“可能將一個孩子的自尊心完全毀滅”。
(4)抹煞。無視孩子的努力,僅僅因為孩子沒有達到父母要求的最高標準,就會全盤抹煞其成績,甚至將功為過——這是進取意識過強,對孩子期望值過高的家庭通病,近年來發生的父母打死兒子的悲劇就是其典型代表。今天,家長中要求上國小的孩子考分必須達到90分以上,甚至雙百,上中學的子女必須進前10名甚至前三名的,仍不乏其人,這類家長不妨聽聽一位兒童專家的分析:“他們的要求很可能是荒謬和完全不合實際的,以致本來正常的表現也被他們看成孩子努力不夠。自己督責不力”。
心靈施暴起源於家長本身的“心理發展障礙”,一些家長情緒失調,把自己的事業和生活上的煩惱傾注在孩子身上,使孩子得不到正常家庭所有的溫暖,抹煞了他們的好奇心和上進心。心靈施暴,嚴重損害孩子心理健康,導致他們成年後社會適應不良,個別受害者甚至會發生心理變態而致道德淪喪,因此,每個家長必須力戒這種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