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心理危機是指由於突然遭受嚴重災難、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壓力,使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尤其是出現了用現有的生活條件和經驗難以克服的困難,以致使當事人陷於痛苦、不安狀態,常伴有絕望、麻木不仁、焦慮,以及植物神經症狀和行為障礙。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針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使之儘快擺脫困難。

引發原因

心理危機干預心理危機干預

常見原因有:急性殘廢或急性嚴重疾病;戀愛關係破裂;

突然失去親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係破裂;

失去愛物;破產或重大財產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升失敗;

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

表現

每個人對嚴重事件都會有所反應,但不同的人對同一性質事件的反應強度及持續時間不同。一般的應對過程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

即立即反應,當事者表現麻木、恐慌,否認或不相信;

心理危機干預心理危機干預

第二階段

即完全反應,感到激動、焦慮、痛苦和憤怒,也可有罪惡感、退縮或抑鬱;

第三階段

即消除塵階段,接受事實並為將來作好計畫。危機過程持續不會太久,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喪反應一般在6個月內消失,否則應視為病態。

常見類型

心理反應

①急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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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焦慮,病人感到緊張、憂慮、不安。嚴重者感到大禍臨頭,伴發植物神經症狀,如眩暈、心悸、多汗、震顫、噁心和大小便頻繁等,並可有交感神經系統亢進的體徵,如血壓升高、心

率加快、面色潮紅或發白、多汗、皮膚發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緊張等。

二是恐懼,病人對自身疾病,輕者感到擔心和疑慮,重者驚恐不安。

三是抑鬱,因心理壓力可導致情緒低落、悲觀絕望,對外界事物不感興趣,言語減少,不願與人交往,不思飲食,嚴重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②慢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一是抑鬱,多數心情抑鬱沮喪,尤其是性格內向的病人容易產生這類心理反應。可產生悲觀厭世的想法,甚至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二是性格改變,如總是責怪別人、責怪醫生未精心治療,埋怨家庭未盡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們對軀體方面的微小變化頗為敏感,常提出過高的治療或照顧要求,因此導致醫患關係及家庭內人際關係緊張或惡化。干預原則為積極的支持性心理治療結合藥物治療,以最大程度減輕其痛苦,選用藥物時應考慮疾病的性質、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病人的抑鬱、焦慮症狀。以癌症為例,如疼痛可用嗎啡,抑鬱用抗抑鬱藥,焦慮用抗焦慮藥處理。

戀愛破裂

失戀可引起嚴重的痛苦和憤懣情緒,有的可能採取自殺行動,或者把愛變成恨,採取攻擊行為,攻擊戀愛對象或所謂的第三者。干預原則為與當事者充分交談,指出戀愛和感情不能勉強,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還有機會找到自己心愛的人。同樣,對擬採取攻擊行為的當事者,應防止其攻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的犯罪性質並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此既要防止當事者自殺,也要阻止其魯莽攻擊行為。一般持續時間不長,給予適當的幫助和勸告可使當事者順利渡過危機期,危機期過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當事者可能認為對世界上的女人(或男人)都不可信,產生很壞的信念,但這不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而且隨著時間的遷延會逐漸淡化。

婚姻障礙

夫妻的感情破裂,結局多是離婚,如果雙方都能接受,不會引起危機,否則可能引起危機。

①夫妻間暫時糾紛,如受當時情緒的影響使矛盾激化時,可能引發衝動行為,甚至兇殺。干預原則為暫時分居,等待雙方冷靜思考並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後,幫助解決問題,防止以後類似問題的重演。

②夫妻間長期糾紛,其原因包括彼此不信任、一方有外遇、受虐待、財產或經濟糾紛等。這可以使雙方(尤其是女方)產生頭痛、失眠、食慾和體重下降、疲乏、心煩、情緒低落等,嚴重者出現自殺企圖或行為。干預原則為儘量調解雙方矛盾,否則離婚是必然結局。對有自殺企圖者應預防自殺,可給予適當藥物改善睡眠、焦慮和抑鬱情緒。

悲傷反應

與死者關係越密切的人,產生的悲傷反應也就越嚴重。親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於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悲傷反應最重。

①急性反應:在聽噩耗後陷於極度痛苦。嚴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出現呼吸困難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搶地地哭叫,或者處於極度的激動狀態。干預原則為將昏厥者立即置於平臥位,如血壓持續偏低,應靜脈補液。處於情感麻木或嚴重激動不安者,應給予BZ使其進入睡眠。當居喪者醒後,應表示同情,營造支持性氣氛,讓居喪者採取符合邏輯的步驟,逐步減輕悲傷。

②悲傷反應:在居喪期出現焦慮、抑鬱,或自己認為對待死者生前關心不夠而感到自責或有罪,腦子裡常浮現死者的形象或出現幻覺,難以堅持日常活動,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慾降低和其他胃腸道症狀。嚴重抑鬱者可產生自殺企圖或行為。干預原則為讓居喪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情感,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用BZ改善睡眠,減輕焦慮和抑鬱情緒。對自殺企圖者應有專人監護。

③病理性居喪反應:如悲傷或抑鬱情緒持續6個月以上,明顯的激動或遲鈍性抑鬱,自殺企圖持續存在,存在幻覺、妄想、情感淡漠、驚恐發作,或活動過多而無悲傷情感,行為草率或不負責任等。干預原則為適當的心理治療和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抗焦慮藥等治療。

經濟損失

可使當事者極度悲傷和痛苦,感到萬念俱灰而萌生自殺的想法,並進一步採取自殺行動。干預原則是與當事者進行充分交流,分析其自殺並不能挽救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只有通過再次努力才能重建生活。如果通過語言交流不能使病人放棄自殺企圖,應派專人監護,防止當事者採取自殺行動。渡過危機期後,當事者可能逐漸恢覆信心,可能在一段較長的時間情緒低落、失眠、食慾降低或其他消化道症狀,可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和抗抑鬱藥。

考試失敗

對個人具有重要意義的考試失敗可引起痛苦的情感體驗,通常表現為退縮、不願與人接觸,嚴重者也可能採取自殺行動。干預原則為對自殺企圖者採取措施予以防止。發生這類情況的大多是年青人,可塑性大,危機過後大多能重新振作起來。

晉升失敗

偶有自殺或攻擊行為,主要是對將來感到悲觀或覺得無臉見人,有時因憤懣情緒導致攻擊行為,如認為自己的晉升失敗是由於某人作梗所致,因而對其施行攻擊或兇殺。干預原則為防止自殺和攻擊行為,與當事者進行充分交談,讓其發泄自己的憤怒情緒,並給予適當的勸告。

原則

1、迅速確定要干預的問題,強調以目前的問題為主,並立即採取相應措施。

2、必須有其家人或朋友參加危機干預。

3、鼓勵自信,不要讓當事者產生依賴心。

4、把心理危機作為心理問題處理,而不要作為疾病進行處理。

特徵

1、通常為自限性,多於1—4周內消失。

2、在危機期,個人會發出需要幫助的信號,並更願意接受外部的幫助或干預。

3、預後取決於個人的素質、適應能力和主動作用,以及他人的幫助或干預。

干預目的

(1)防止過激行為,如自殺、自傷、或攻擊行為等。

(2)促進交流與溝通,鼓勵當事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勵其自信心和正確的自我評價,提供適當建議,促使問題解決。

(3)提供適當醫療幫助,處理昏厥、情感休克或激惹狀態。

危機干預

準備

對災區情況的了解,包括道路、天氣和受災情況的了解。

1.確定干預地點

2.確定干預對象及其分布和數量

3.制定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4.編制、印刷心理危機干預評估工具和相關宣傳資料

5.聯絡、了解所要干預社區、各家醫院、住院受傷人員、死難者及家屬分布和安置情況,制定具體的干預流程和路線。

6.干預團隊食宿安排,干預隊員自用物品,常用藥品的準備。

7.可能的話到達之後對當地精神科醫護人員進行危機干預知識培訓,擴大人力資源。

目的

積極預防、及時控制和減緩災難的心理社會影響;促進災後心理健康重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心理健康。

原則

1.與整體救援活動整合在一起進行,及時調整心理救援的重點,配合整個救災工作的進行;

2.以社會穩定為前提工作,不給整體救援工作增加負擔,減少次級傷害;

3.綜合套用干預技術。

4. 保護接受干預者的隱私,不隨便透露個人信息;

5..明確心理危機干預是醫療救援中的一部分,並不萬能。

方法

評估、干預、教育、宣傳相結合,提供災難心理救援服務;儘量進行災難社會心理監測和預報,為救援組織者提供處理緊急群體心理事件的預警及解決方法;促進形成災後社區心理社會幹預支持網路。

人群

地震災難的心理受災人群大致分為五級人群。第一、二級為高危人群,是干預工作的重點,如不進行心理干預,其中部分人員可能發生長期、嚴重的心理障礙。第一級人群:地震災難的直接倖存人員、死難者家屬及傷員。

第二級人群:與第一級人群有密切聯繫的個人和家屬,可能有嚴重的悲哀和內疚反應,需要緩解繼發的應激反應;現場救護人員(消防、武警官兵、120救護人員、其它救護人員)。第三級人群:從事救援或搜尋的非現場工作人員(後援)、幫助進行地震災難後重建或康復工作的人員或志願者。

第四級人群:受災地區以外的社區成員,向受災者提供物資與援助,對災難的可能負有一定責任的組織。

第五級人群:在臨近災難場景時心理失控的個體,易感性高,可能表現心理病態的徵象。

時間表

根據目標人群和干預隊成員人數,排出工作日程表。

干預技術

ABC 法:

A、心理急救,穩定情緒

B、行為調整,放鬆訓練,晤談技術(CISD)

C、認知調整,情緒減壓和哀傷輔導。

1.首先要取得受傷人員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

2.提供疏泄機會,鼓勵他們把自己的內心情感表達出來;

3.對訪談者提供心理危機及危機干預知識的宣教、解釋心理危機的發展過程,建立自信,提高對生理和心理應激的應付能力;

4.根據不同個體對事件的反應,採取不同的心理干預方法,如:積極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開展心理疏導、支持性心理治療、認知矯正、放鬆訓練、晤談技術(CISD)等,以改善焦慮、抑鬱和恐懼情緒,減少過激行為的發生,必要時適當套用鎮靜藥物;

5.調動和發揮社會支持系統(如家庭、社區等)的作用,鼓勵多與家人、親友、同事接觸和聯繫,減少孤獨和隔離。

技術要點

1.心理急救

(1)接觸和參與

目標: 傾聽與理解。應答倖存者,或者以非強迫性的、富於同情心的、助人的方式開始與倖存者接觸。

(2)安全確認

目標: 增進當前的和今後的安全感,提供實際的和情緒的放鬆。

(3)穩定情緒

目標: 使在情緒上被壓垮或定向力失調的倖存者得到心理平靜、恢復定向。憤怒處理技術、哀傷干預技術。

(4)釋疑解惑

目標:識別出立即需要給予關切和解釋的問題,立即給予可能的解釋和確認。

(5)實際協助

目標: 提供實際的幫助給倖存者,以處理現實的需要和關切。解決問題技術。

(6)聯繫支持

目標: 幫助倖存者與主要的支持者或其他的支持來源,包括家庭成員、朋友、社區的幫助資源等等建立短暫的或長期的聯繫。

(7)提供信息

目標: 提供關於應激反應的信息、關於正確應付來減少苦惱和促進適應性功能的信息。

2.心理晤談

通過系統的交談來減輕壓力的方法,個別或者集體進行,自願參加。對於病房的輕症地震病人,或醫護人員、救援人員,可以按不同的人群分組進行集體晤談。

心理晤談的目標:公開討論內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資源動員;幫助當事人在心理上(認知上和感情上)消化創傷體驗。集體晤談時限:災難發生後24-48小時之間是理想的幫助時間,6周后效果甚微。正規集體晤談,通常由合格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事件發生後24-48小時之間實施,指導者必需對小組幫助有廣泛了解,指導者必需對應激反應綜合徵有廣泛了解,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不進行集體晤談。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集體晤談。

晤談過程:正規分6期,非常場合操作時可以把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合併進行。

第一期介紹期:指導者進行自我介紹,介紹集體晤談,的規則,仔細解釋保密問題。

第二期事實期:請參加者描述地震事件發生過程中他們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實際情況;詢問參加者在這些嚴重事件過程中的所在、所聞、所見、所嗅和所為;每一參加者都必需發言,然後參加者會感到整個事件由此而真相大白。

第三期感受期:詢問有關感受的問題:事件發生時您有何感受?您目前有何感受?以前您有過類似感受嗎?

第四期症狀期:請參加者描述自己的應激反應綜合徵症狀,如失眠、食欲不振、腦子不停地閃出事件的影子,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決策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減退,易發脾氣,易受驚嚇等;詢問地震事件過程中參加者有何不尋常的體驗,目前有何不尋常體驗?事件發生後,生活有何改變?請參加者討論其體驗對家庭、工作和生活造成什麼影響和改變?

第五期輔導期:介紹正常的反應;提供準確的信息,講解事件、應激反應模式;應激反應的常態化;強調適應能力;討論積極的適應與應付方式;提供有關進一步服務的信息;提醒可能的並存問題(如飲酒);給出減輕應激的策略;自我識別症狀。

第六期恢復期:拾遺收尾;總結晤談過程;回答問題;供保證;討論行動計畫;重申共同反應;強調小組成員的相互支持;可利用的資源;主持人總結。

整個過程需2小時左右完成全部過程。嚴重事件後數周或數月內進行隨訪。

晤談注意事項:

(1)對那些處於抑鬱狀態的人或以消極方式看待晤談的人,可能會給其他參加者添加負面影響。

(2)鑒於晤談與特定的文化性建議相一致,有時文化儀式可以替代晤談。

(3)對於急性悲傷的人,如家中親人去世者,並不適宜參加集體晤談。因為時機不好,如果參與晤談,受到高度創傷者可能為同一會談中的其它人帶來更具災難性的創傷。

(4) WHO不支持只在受害者中單次實施。

(5)受害者晤談結束後,干預團隊要組織隊員進行團隊晤談,緩解干預人員的壓力。

(6)不要強迫敘述災難細節。

3.鬆弛技術

除了那些分離反應明顯者,對所有被干預者教會一种放松技術:呼吸放鬆、肌肉放鬆、想像放鬆。

干預過程

(一)專家組應該迅速給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1.如果有些醫院傷員及家屬過於集中,會給救援工作和善後處理帶來一些隱患,建議儘量將其分散救治;

2.對於死者家屬的安置要儘可能分散,持續有人陪伴,提供支持幫助;防止他們在一起出現情緒爆發,以免善後處理被動。

3.對死傷者及其家屬的信息通報要公開、透明、真實、及時,以免引起激動情緒,給救援工作帶來繼發性困難。

4.在對傷員及家屬進行心理救援同時,政府各部門要對參與救援人員的心理應激加以重視,組織他們參加由工作組提供的集體心理輔導。

5.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利用媒體的資源,向受災民眾宣傳心理危機和精神健康知識,宣傳應對災難的有效方法,動員當地政府人員、援救人員、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或志願者接受工作組的培訓,讓他們參與心理援助活動。

6.定期召開信息發布會,將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已做的工作,讓公眾了解,注意發布前把必須傳達的信息做好整理,回答記者的問題要儘可能精確和完整,,儘可能保證屬實,如果沒有信息或信息不可靠,要如實回答;積極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7.建議指揮部能夠進一步協調各部門關係,以便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順利進行。

建議提出後,應該儘量和當地政府溝通,以取得重視並採納,並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抓落實。

(二)工作流程

1.聯繫救援指揮部、各家醫院,確定地震災難傷員住院分布情況,以及進入現場救援的醫護人員情況。

2.擬定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內容、宣傳手冊、心理危機評估工具,並緊急印刷。

3.召集人員夜間舉行技術培訓以便統一思想和技術路線,內容包括心理危機干預技術、流程、評估方法等。

4.緊急調用當地精神衛生中心的人員和設備等。

5.分組到各家醫院,社區,訪談地震災難傷員、相關醫護人員,發放心理危機干預相關知識宣傳資料。

6.套用評估工具,對訪談人員逐個進行心理篩查,重點人群評估、危機動力分析。

7.根據評估結果,對出現有心理應激反應的人員當場進行初步的心理干預。

8.在每一家醫院均向醫院領導提出有關病人的指導性診療和處理意見、工作人員與病人溝通處理技巧、工作人員自身心理保健技術。

9.對每一個篩選出有急性心理應激反應的人員進行隨訪,強化心理干預和必要的心理治療,治療結束後再次進行心理評估。

10.對社區幹部、醫院醫護人員進行了集體講座、個體輔導、集體晤談等干預處理。發現現場救援的醫護人員普遍出現明顯的應激反應,主要的表現為,創傷地震災難場景的閃回,情緒不穩定、焦慮,食慾差、失眠,工作效率下降等。

11.每天晚上工作組人員召開會議,總結當天工作,對工作方案進行調整,並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對干預人員開展督導。

注意點

1.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針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這不是一種程式化的心理治療,而是一種心理服務。

2.心理危機干預的最佳時間是遭遇創傷性事件後的24小時到72小時。24小時內一般不進行危機干預。若是72小時後才進行危機干預,效果有所下降。若在4周后才進行危機干預,作用明顯降低。

3.心理危機干預的方法是最簡易的心理治療方法,如:淨化傾訴、危機處理(心理支持)、鬆弛訓練、心理教育、嚴重事件集體減壓等。

4.心理危機干預必須和社會支持系統結合起來。尤其是在遭遇重大災害的時候,心理危機干預和社會工作服務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專家告誡

心理危機者如果無法獲得專業人員的幫助,可以採取親友晤談等方式,充分表達內心的感受,儘量宣洩負面情緒,而不要否認或掩飾內心的擔憂和恐懼,甚至用抽菸、酗酒等消極方法逃避現實,以免造成一生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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