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的建議,按照國家現行財經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性財政規劃建議;制定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調整預算、年度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監督;負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負責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和監管,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專項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
(十三)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和貫徹;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對註冊會計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指導。
(十四)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制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縣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發展總體規劃和重大投資計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十七)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與財務總監,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班子的建設。
(十八)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益收繳管理,並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進行監督管理、調度使用,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九)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和核實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的審核、資產使用的監督、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統計分析。
(二十一)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組成
一、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
(三)預算局
(四)行政事業科
(五)經濟建設科(外債金融科)
(六)社會保障科
(七)預算執行局(國庫科)
(八)綜合科(政府採購監管科)
(九)會計科(行政許可科)
(十)企業科
(十一)農業科(基層財政管理科)
(十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十三)財政監督局
(十四)績效評價科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十六)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科
(十七)人事教育科
(十八)監察科
二、派出機構
德清縣財政局武康財政分局、乾元財政分局新市財政分局。
三、事業單位
德清縣機關財務結算中心德清縣財政局票據結報中心、德清縣農業綜合開發中心德清縣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審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