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0〕43號),設立德宏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德宏州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一)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州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政行業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緊急物資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 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加快推進生物化工、燃料乙醇、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七)組織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煤礦瓦斯治理和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八)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發展,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