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選帝侯制度

德國選帝侯制度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在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普法爾茨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

概述

德國選帝侯制度

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利的諸侯。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起源

確立

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邊地侯,普法爾茨伯爵(或稱萊茵行宮伯爵),以及波希米亞國王。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德意志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皇加冕後的“德意志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

變更

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行宮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行宮伯爵;後因1777年萊茵行宮伯爵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巴伐利亞選侯而被取消選侯地位。

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瓦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

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消亡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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