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照數量
不同於其它國家,德國允許本國公民持有數個德國護照(兩個或三個,在極端情況下可達十個),以規避某些旅行限制(例如一些阿拉伯國家如科威特,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不允許蓋有以色列印章的護照入境)。然而,這些額外的護照的有效期最多為六年。
簽證要求
截止到2017年1月1日,德國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前往的國家和地區共有177個,位居亨氏簽證受限指數中排名第1位。 持照人以旅遊或商務等其它短期停留目的前往香港 、澳門 或台灣 可免簽證停留90天,但進入中國大陸則仍然需要簽證。參加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批准在海南註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或5人以上)到海南省旅遊,且停留不超過15日,可免辦中國簽證。德國護照持有人72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聯程機票或者相關證明,過境北京、上海、廣州、成都、重慶、瀋陽、大連、西安空港口岸前往第三國(地區),也可免辦中國簽證在規定區域內停留不超過7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