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武裝力量
德國武裝力量的正式名稱是聯邦國防軍。其由陸軍、空軍和海軍組成,是一支建立在男子普遍義務兵役制基礎上的現代化軍隊。和平時期,聯邦國防軍將保持34萬人(戰時兵力可增為68萬人),每年保持14萬人的後備人員應召參加訓練。目前士兵的基本服役期為10個月,此外還有職業軍人和長期服役軍人,其服役期長至15年。婦女可在醫務及音樂部門服役。作為北約的成員國,德國提供該組織在歐洲的最大的常規軍隊出兵額。
根據德國的《基本法》,德國軍隊最終純粹是一支防禦的軍隊,憲法禁止準備發動進攻性戰爭(《基本法》第26條)。和平時期軍隊的命令和指揮權屬於聯邦國防部,在防禦時期則屬於聯邦總理。
聯邦國防軍的主要任務是:
—保護德國及其公民不受政治訛詐及外來危險的威脅。
—促進歐洲的軍事穩定和一體化。
—捍衛德國及其盟國,按聯合國憲章精神為世界和平及國際安全服務。
—搶險,救死扶傷和支持慈善行動。
自1973年以來,德國以不同方式參加了聯合國的維和使命(“藍盔使命”)。19947月12日聯邦憲法法院的一項判決規定德國軍隊參與海外任務必須獲得德國聯邦議院同意。
軍力構成
目前德國陸軍擁有6個聯合軍區指揮部及其部隊,1個獨立軍區指揮部,1個獨立師指揮部,1個專門的師指揮部,21個戰鬥旅,1個航空機械化旅,27個專區防務指揮部以及4個戰時加強旅。陸軍指揮系統中,總司令部以下設陸軍局和陸軍支援指揮部。
海軍包括15艘護衛艦、15艘反潛快艇(取代143和143A型快速攻擊艦隻)、6艘潛艇、20艘掃雷艦、10架海上巡邏飛機、一個海上戰鬥轟炸機聯隊。該聯隊包括46架“鏇風”式戰鬥機、38架直升機和10艘主要補給船。
空軍將繼續部署10個作戰飛機聯隊、6個地對空飛彈連、3個運輸機聯隊、2個雷達控制部隊以及2個信號團。
此外,德軍還有5個旅被指定為危機反應部隊:第31空降旅、第37輕步兵旅、1個空運機動旅、第21裝甲旅和第12裝甲旅抽調的人員組建的1個裝甲步兵旅。
軍隊形象
德國的聯邦軍隊在德國民眾的心目中,其形象與國家其他公用事業部門相近,如郵局或鐵路。在德國,民族的自豪感並不是建立在聯邦軍隊存在的基礎之上的。很多公民將軍隊看成是對青年一代進行良好教育的機構,士兵和軍官並不公開享有特殊的威望。民意測驗表明:聯邦軍隊在民眾的心目中,只是社會的一個正常的組成部分。
德國的《基本法》規定:聯邦為防禦而建立武裝部隊,除防務外,武裝部隊只有在《基本法》明確允許的範圍內才能動用。憲法對德國的軍事化的性質作了限制,即軍隊的性質是防禦性的,這一點從軍隊的名稱—“聯邦國防軍”上就可以看出來。所以,德國軍人常被形象地稱做是“穿制服的公民”。
德國公民有義務服兵役,但在服兵役違背自己良心的情況下也有權利拒絕服兵役。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不能強迫任何人違背自己的良心去服兵役。如果有關申請得到批准,則服兵役的義務不復存在。但拒絕服兵役者必須在福利機構(比如醫院)中提供為期13個月的民事性勞務作為補償。德國每年有兩到三次徵兵,每次大約有20000-25000人應徵入伍。義務服役期為十個月,而作為“義務公務員”的代服兵役期為十三個月。即使這樣,每年仍有三分之一的應徵者拒絕持槍,甘願做“義務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