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率

徵收率

徵收率,在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等資料的條件下,由稅務機關經調查核定,按與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相關的其他數據計算應納稅額的比例。通常由於增值額和所得額的核定比較複雜,多採用按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乘徵收率直接計稅徵收的辦法。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按銷售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所得稅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

基本信息

套用細則

徵收率徵收率
在實際工作中或者按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實納稅額占銷售額或營業額的比例確定;或者對典型戶的調查確定;或者由國家在稅法或實施細則中統一規定。例如,我國原增值稅實行按扣除項目金額實耗扣稅法或購進扣稅法計稅時,由於計稅方法複雜,各地多採用核定徵收率計算徵收。原我國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亦採取核定分行業、分級次、分檔徵收率的方法徵收。我國現行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一律使用3%的徵收率徵收,不扣減進項稅額。徵收率計稅辦法,是針對部分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所採取的簡化計稅方法,既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簡化徵稅手續。

現狀

從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一律為3%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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