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購置稅
含義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範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徵消費稅的小汽車、機車和遊艇排除在上述設備範圍之外。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現行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範圍。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
簡單的說,一般都可以抵扣,當然小型個人消費的小汽車、遊艇就不能抵扣了,強調與生產相關。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除了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意外,其他項目均能抵扣。
政策規定
根據《關於部分貨物使用增值稅低稅率和建議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以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請對照上述政策進行,如有疑問請撥打12366-1諮詢。增值稅是普遍徵收的“流轉稅”。汽車在銷售時計征。每有一次銷售都會徵收一次。增值稅=計稅依據×17%
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取得相應的抵扣憑證
企業在購入汽車時無論用途是哪個方面,都應該取得相應的發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照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機動車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屬於扣稅範圍的,應自該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認證通過的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在購入新汽車時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屬於扣稅憑證。但如果企業購入的是舊汽車,無論是從一般的單位處購買還是從舊機動車經銷單位購買,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能取得普通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規定期限內進行認證和抵扣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而2010年1月1日以前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的時間為90天。因此,取得發票抵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通過,並於申報期內進行申報,不能提前或滯後,否則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的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強調,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機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購入的汽車是應徵消費稅的汽車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而且這裡也強調“自用”,如果購入汽車不是自用,而是為了銷售,則可以抵扣進項稅。《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徵收消費稅的小汽車範圍,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種,不包括其他類型機動車。增值稅轉型改革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50號)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為做好相關增值稅政策規定的銜接,加強徵收管理,現將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和實行增值稅簡易徵收辦法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一)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徵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雷射唱盤和雷射視盤。
(三)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遊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互動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唯讀光碟(CD唯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唯讀光碟DVD-ROM、藍光唯讀光碟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 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 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 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0)、軟磁碟(FD)、硬磁碟(HD)、積體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片。
(四)二甲醚。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機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三、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來水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1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26號]第九條和第十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附屬檔案第十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特定貨物銷售行為徵收率的通知》(國稅發[1998]1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以下小水電電力產品增值稅徵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8]8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3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第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具體標準的批覆》(國稅函[2006]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品混凝土徵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59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甲醚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