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縣政府辦公室

微山縣政府辦公室

微山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的綜合性辦事機構,是縣政府領導、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工作的樞紐。 微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辦理會議、文電、信息、調研、督查、綜合協調、接待、值班及機關建設等日常事務,管理農村工作辦公室、湖區政策研究室、政府法制辦、外事僑辦、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人防辦、電子政務中心等,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以及縣政府領導的工作報告、重要講話、總結匯報等材料。
(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及有關部門的來文接收、分辦、送閱、催辦、歸檔工作。
(四)審核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向縣政府的請示事項,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對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及時報告。
(七)組織、指導縣政府各部門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傳遞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九)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向縣政府領導提供實際情況和政策性建議。
(十)仲裁不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的決定申請縣政府複議的行政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一)管理行政審批中心工作,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各入駐單位規範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入駐工作人員、各入駐單位的考核管理。
(十二)調查研究湖區、邊區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縣內湖區、邊界糾紛調解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我縣與周邊縣區行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有關邊界檔案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農口各部門認真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定期調度掌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制定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因公出國手續審核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外事、涉外活動。負責歸僑、僑眷及新移民僑屬聯絡接待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網路的正常運轉工作。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機要檔案和傳真電報的收發、登記、加箋、呈批、移交歸檔、保管、銷毀等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人民防空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八)負責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搞好政府機關財務、車輛、人員的管理以及行政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二十)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下屬科室

秘書科

公文辦理工作
1、認真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做好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的制發工作,自上報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
2、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正式檔案由辦公室主任簽發,辦公室主任外出時,可由主持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簽發;涉及縣政府工作的重要問題和縣政府各部門要求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須經縣政府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簽發。自上報之日起,5日內辦理完畢。
3、收到上級、平級和下級單位來文要進行收文登記,應註明收文日期、編號、發文機關名稱、公文字號、公文標題及辦理情況。緊急公文按規定時限辦結,其他公文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送請領導閱批的檔案,需要存檔的,應當複製後辦理。公文辦結後,應在公文閱辦單上註明辦理結果。對緊急或者重要的公文要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要定期催辦,並隨時或定期向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4、制發公文應進行發文登記,應對審批手續和辦文程式再行覆核,同時確定發文字號和印製份數。發文登記包括日期、發文字號、公文標題、份數、主(抄)送機關等。印製急件按要求時間完成,一般檔案原則上3日內完成。

調研室

1、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科學擬定調研課題,經辦公室主任、分管縣長審批後,組織有關鄉鎮(街道)、部門按照調研題目、內容及完成時限開展調研活動,力求形成高質量的調研成果,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調研活動採取走訪、座談等方式,全縣重點調研課題,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專題調研課題,應在十日內完成;一般性調研課題,應在一周內完成。
2、各鄉鎮(街道)、部門撰寫的對全面或某一方面工作有指導意義的調研成果,調研室負責在《政務調研》、《決策參考》上優先刊載,並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向上級政府和上級刊物推薦。
3、參與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會議講話、工作報告和其他綜合文字材料。按照領導和會議時間的要求,提前一至五天完成。

督查室

1、對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確定的綜合類、全局性督查事項,根據工作要求,由督查室通知有關單位辦理,並做好催辦、檢查工作,在10日內向有關領導反饋督查情況;專業性督查事項,由相關承辦科室負責催辦、檢查,在7日內向有關領導反饋督查情況。領導具體規定辦結時間的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結。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的,應按照時限要求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2、縣政府領導確定的重要專題督查事項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要求,擬定工作方案,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項督查,並按要求做好反饋工作。縣領導批辦或轉辦的人民來信,由督查室負責登記編號並複印,交由有關部門辦理,並及時做好督辦、反饋工作。
3、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由督查室通知有關單位辦理,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議、提案提出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饋辦理情況;負責縣長公開電話的管理和民眾通過縣長公開電話反映問題的處理工作。
4、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各部門通報督查工作情況,每月至少編髮2期《政務督查》。各有關科室要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事項的督查,及時提供與督查工作有關的檔案、會議紀要、領導講話和批示件等材料。

信息科

1、實行全員辦信息制度,辦公室文秘人員均有收集並及時報送信息的職責,對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的重要活動要及時整理文字材料送信息科,原則上每周每人提供信息不少於1條。
2、由信息科負責編髮《政務信息》,每周1—2期。信息內容主要是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成就、重要工作部署和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重大社情、災情、突發性事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
3、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上報各類政務信息。

法制辦

1、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承辦上級有關部門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負責指導政府部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依法協調各部門因規範性檔案出現的矛盾和爭議,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裁決。及時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向縣政府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具體組織承擔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檢查活動,依法監督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錯誤或違法行為。及時做好與縣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協調工作。
3、及時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監督、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協調、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賠償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1、派駐單位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在對審批項目、條件、程式、承諾時限等公開的基礎上,一律在審批服務中心辦理;入駐視窗在審批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下,行使本部門審批主體的職能,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2、派駐單位所有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事項,在對收費項目、標準、範圍、依據等公開的基礎上,一律在審批服務中心收費銀行視窗辦理,實行票款分離。
3、審批服務中心工作流程:總服務台(諮詢)→入駐單位(審批受理,填寫有關統計表,出據收費票據)→業務部(送交有關統計表)→收費銀行(繳費)→入駐單位(辦理審批)→督查部(投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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