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循吏是奉公守法的官吏, 說白了就是好官。司馬遷先作《循吏列傳》,後世因之,代有循吏傳。一個真正的好官,其受百姓欽敬的程度甚至使人羨慕。如漢武帝時的名臣 倪寬,任左內史時,收稅看百姓的情形而決定時間的急緩,所以許多稅常常拖著。有一次,軍隊要出征,國家急需錢糧,而倪寬由於稅收得不足,法當免職。治下百姓一聽說這個訊息,惟恐失去這位好父母官,不約而同一起來交糧食。大家族用牛車拉,小家庭則挑擔來,前腳接著後腳,隊伍如長龍,絡繹不絕。最後一算,收的錢糧還以倪寬最多。當官當到這個份上,真可稱絕。
代表人物
文翁
《漢書》的《循吏傳》起首是 文翁。他是景帝、武帝時人,因為在蜀地成功發展教育事業推廣大漢文化而被載入史冊。當時蜀地文化水平很低,他為推廣文教,不遺餘力,用心良苦。他先是親自選擇小吏中較為靈敏有才的十餘人,諄諄教誨,然後送到京師學習儒家經典或律令。學成後他選擇好的提官,有當到郡守、刺史的。他還在成都市修造官學招生,招進的免去徭役,學得好的補為吏員。每次外出巡行,總要帶讀書好的同行,讓大家見而羨慕。後來大家都搶著入學,有些富人還為此出贊助。於是蜀地文教大行,到京城求學的蜀人與文化之邦如齊、魯等地來的一樣多。而且後來郡國都立學校,就是遵照文翁的榜樣。
但是用理想的標準來衡量,文翁所為仍有明顯的不當之處。史書所傳雖僅寥寥兩百餘字,但我們可以看見,他在送年輕人上京求學時,儘量減少自己官府的費用,而買了很多刀、布等當地的土特產,讓他們進京後送給先生。這種送禮方式在當時是否合乎法律此處姑且不論,但是求人幫忙須送禮則符合一般人的認識。只有遵循這種一般也可說是俗界的認識,文翁後面的政績才得以有著落。而接著文翁傳後的 王成,曾受皇帝明詔褒獎,但他死後就有人告他亂報統計數字以蒙獎賞,這似乎是我國第一位虛報成績得到表彰的官員。虛報成績的不軌行為不先出於 酷吏倒先出於循吏,此間的文化意蘊頗值思量。
黃霸
陽夏(今河南太康)人 黃霸是武帝、宣帝時的一大循吏,後官至丞相。他任潁川(今河南禹縣)太守時,勸農桑,贍孤鰥,這些都不用細表,反正是做了極多的好事。而他治吏治民的秘訣是:依仗自己極好的記憶力,隨時留心各項細微事物,藉以塑造自己無所不知的形象,使人驚為神明,不敢為非作歹。如他一次派一位吏員秘密外出公幹,此吏員顧忌秘密不敢住在公家的驛館裡,在大路旁吃乾糧,結果帶的肉被烏鴉銜走。有個到官府辦事的百姓正好看見這一幕,向黃霸偶然說起。等到該吏員完事回府,黃霸就慰勞他說:“你此行辛苦了,在大路旁吃飯被烏鴉銜走了肉。”吏員大驚,所問毫釐不敢有所隱。正是由於類似的舉動,壞人都不敢在潁川作案而紛紛離去,盜賊日少,境內日治。我們如果仔細揣摩一下,便可發現黃霸這種假裝神明的舉動不免有些可笑,而且問題還在於,這種借偵知細節來控制屬下的無意舉動,如果再往前發展一步,當會成為有意的特務行為,結果就不是好玩而是恐怖了。
在此細析循吏的種種可議之行,不在於如文章寫手一般處處作翻案文章,而是指明人在向上的努力道路上,總是伴隨著種種的造作甚至矯飾,也總得順應人世間至俗的一般傾向。光輝目的的達到常常得用見不得人的一些小手段,而做好人的誘惑常常誘惑人本身去犯一些好人不能犯的錯誤。這恐怕是人性的本質使然,你無可隱避也無能為力。
政績表現
三方面
論者一般認為循吏的政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改善人民的經濟生活;
二、教育;
三、理訟。
體現“和”精神
按照儒家傳統的“先富後教”的政治模式,那么,這三者中當以改善人民經濟生活最為重要,教育、理訟,細究之,是為前者服務的。
中國重農歷史尚焉。循吏重農行為可窺見古代國家重農政策執行的具體過程。從巨觀上看循吏重農行為價值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循吏是國家重農政策實施的中介過程;另一方面,循吏從其自身建功立業的願望出發,採取了以道德政治為特點的治理措施,客觀上緩和了社會矛盾。而這兩方面,在一定意義上說,又都體現了儒家文化“和”的精神。
重農述要
勸農
勸農是循吏重農最常見的形式之一,包括口頭勸督和書面勸課。關於口頭勸課的內容現已無法知曉,見於史料的都是他們書面的勸農文字,有勸農歌、勸農詩、勸農文、鄉約告示等等,勸課的內容也異彩紛呈、豐富多樣。
勸農歌
一般由循吏以淺朴的文字寫成,抑韻對仗,纏綿悠揚,流傳到民間,農民在勞動中不自覺地哼成曲調,成為田歌,口耳相傳,流行很廣,這樣縣官足不出戶便可收勸課之效,“勸課不須勞長吏,農歌三兩韻悠揚。”勸農詩較勸農歌正式,以稱讚農村生活的平和富足來誘發農民熱愛本業,立足於田疇。略舉一首勸農歌為例,歌云:“勸爾農,莫憚忙,男力菑畲女課桑,隴上黃雲機上雪,暫時辛苦樂時長;勸爾農,努力耕,東郊氣暖土膏生,一犁春雨田園熟,坐聽豐年擊壤聲……。”
勸農文
是以訓導的方式規勸鄉農,並引用古聖先賢的語錄再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擺事實,講道理,俾使農民男勤於畎畝,女勤於紡織。如綿陽縣令闞昌言作的勸農文道:“禮雲,三農生九穀,谷之類不一,而農之力耕專在,終歲勤動而已……本縣職任民牧,刻刻以惠養利濟為念,故不憚諄諄勸勉之百爾小民,叨生盛世,黍隸沃壤,可雲三生有幸,當知四季因時,毋浪飲,毋游惰,務各胼胝,以治田疇……。”
鄉約告示
是循吏根據地區農業發展的需要而擬出的具有強制執行的重農規約。如鶴峰州令為勸民蓄肥,立下鄉約云:“為曉諭開池蓄糞事,今與居民約:限兩月內,遠近居民無論宅之傍後,家家開一蓄糞之池,摭以棘木。閒時撿拾人畜各糞及爛草火灰堆積池中……本縣不時單騎驗查,有兩月後,並未開池蓄糞者,顯系頑惰,大加責懲,決不姑寬,凜遵毋違,特示!”關於這類鄉約文告,其內容已涉及到農業各領域,諸如開塘蓄水、植樹、禁賭、戒訟等方面。這類鄉約告示的共同特徵就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它是循吏在充分權衡利弊之後而制定出的規定,耳提面命,對扭轉積習已久的不利於農業的習慣勢力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除了上述所列的書面勸農形式之外,循吏還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別出心裁地想出一些勸農辦法,以增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如趙寶德知新寧縣“崇儉黜奢,尤重農桑,親勸課,不事虛文。春夏之交,巡視隴畝,勤給酒食,惰必受笞。有惰農者,田塍不築,笞之八,今名‘田曰八板丘,邑人每樂頌焉。”循吏這樣壺酒勉勤,體罰戒惰的勸農方式能使農民產生近乎感恩的報償欲。本來農民就有一種畏官心理,卻得縣官親奉卮酒,安不感激涕零而盡力于田畝?“馬前婦孺休驚避,要識官民本一家”。在這樣親切的犒勸聲中,必然增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農事關鍵時刻起到了督促鼓勁作用。
推廣農業技藝
明清時期的官員迴避制度,使得地方官不自覺地充當了農業文化傳播的媒介。尤其當他們由中原農業發達地區到邊遠農業不發達地區任官,而其本人又熱心農事,這樣,他們不僅帶去儒家的倫理文化,也帶去了先進的農業技術。舉例言:陳德榮,直隸安州人,雍正間,知貴州威寧州,上任伊始,即考察當地的地理、物產、民俗,認為“黔地山荒尤多,流民思墾,輒見阻撓,桑條肥沃,亦不知蠶繅之法,自非牧民者經營而勸率之,利不可得而興也。”於是他“就鄰省雇募種棉、織布、飼蠶、紡績之人,擇地試種,設局教習,轉相仿效。”陳德榮在貴州推廣農業技藝收穫很大,“貴築、貴陽、開州、威寧、餘慶、施秉諸州、縣報墾田至萬六千畝,開野蠶山場百餘所,比戶機杼相聞。”張廷煌知陝西鳳翔“赴鄉村及鄰屬採買桑椹、募浙人依法下種,匝月得五十萬株,建繭館,編蠶政,治絲車。其妻復親教民婦浴繭繅絲,上官效其法於他郡……。”
循吏們在推廣農業技術過程中並非一呼而百應,而是頗費心機的。他們往往要親自操作示範或者設立某種機構進行集體培訓;又考慮到農民的經濟基礎薄弱,又為他們置辦工具。循吏推廣先進技術成就最顯著的表現在動員婦女學習紡織方面,不僅推廣了先進的技術,發展了生產,也對當地的風俗有一定的純化作用。
賑災與興利
災荒是每個地方官都會遇到的難題,如何解決災荒便成為地方官無法迴避的課題。儘管明清各州縣都設有常平倉和義倉,但其儲集數量有限,而且朝廷對官倉管理相當嚴格,縣官開倉放糧必須事先請示上級,乃至朝廷,但地方州縣距京師遙遠,常常朝廷批文送下,百姓已餓殍遍野。這時,那些體恤災民的循吏,往往在自己職權內採取靈活措施,或開倉放糧,或截留漕糧,救災應急。但救災只能解決一時之急,興修水利抗災防災才是循吏重農的旨歸。關於循吏賑災興利的例子不勝枚舉,現從方誌中略擇二例。侯國正官湘陰知縣“雍正間連被水災,饑民嗷嗷,國正力請於上官,開倉截漕,勸捐賑濟,全活甚眾,復督民築堤以御水患,合邑賴之。”徐鴻逵,“授任縣知縣,甫至悉免各項稅銀,大興學校,獎掖士類。後歲飢,捐俸煮粥,全活甚眾。地有湖數百頃,建壩蓄泄成良稻田百餘頃,民甚賴之。大中丞于成龍題曰:‘清官第一’”。
無疑,循吏組織的賑災和興修水利,其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厥功甚偉。全力救災避免了饑民流離失所、轉死溝壑的慘劇的發生;興修水利對於災後恢復生產和綢繆未來起了積極作用,過去受極“左”思想影響,認為興修水利是人民勞動的結果,功勞不應算在官員的頭上。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如果沒有地方官的組織和申請經費,單靠分散的農民主動來修繕水利設施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興修水利方面抹煞循吏的功績是不符合歷史的。
重農行為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各地的自然條件、風俗習慣迥然不同,循吏也因本人的個性、閱歷的差異而導致的施政風格不盡相似,但不管循吏的治理措施如何千差萬別,但他們的重農行為都有一些共同的軌跡可尋,也就是說都具備一定的共同特徵。
整壓吏胥,合紳耆之力
所謂吏,就是各級官僚機構中各類具體辦事人員。吏的來源一般都是由各級衙門附近的閒散人員組成,一旦為吏便長期在該衙門供職,甚至還父子相繼,兄弟相傳。這便造就了他們善於鑽營制度和法律上的種種漏洞謀求私利的特殊本領。時人以“衙蠹”來稱謂那些為非作歹的胥吏,就形象地揭示了他們為弊的方式和特點。吏胥害農,大致地說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國家經濟事務中,即賦稅徵收、錢糧出納方面的舞弊勾當,其貪污來源無非是額外取之於民,或是侵蝕國家之財政;二是行政法律事務方面的舞弊牟利,遇到民事詞訟,正是他們敲榨勒索的好時機,往往造成農民壞家破產。此外,在公文傳達、上報中,他們也可矯曲數字,從中牟利。至王朝末期,典吏為害,無孔不入,但不管哪方面為非作歹,農民都是其受害者。在這種吏的權力不斷膨脹,對百姓侵漁日甚一日情況下,比較廉能的地方官要想有所作為,就必須駕馭好吏,只有整頓、壓制奸吏猾胥之後,才能更好地推行自己的重農政策,減輕農民負擔。舉例言,況鍾知蘇州府,一開始“陽為木訥狀,吏持文書,隨吏所欲行止輒判可,弊竇悉陰識之,吏胥皆喜,謂太守暗可欺。”況鍾在了解該府胥吏的行止良莠後,隨即懲治了那些不法之吏,然後再進行各項改革。冷鼎亨,“同治四年,發江西署端昌,地瘠而健訟,鄉愚輒因之破產,捕訟師及猾吏數人,繩以法。
”然後,他便親自調查農民的生產狀況而推行相應的興農政策,“因事詣鄉,使胥役盡隨輿後,返則令居前而已殿後,未嘗以杯勺累民。”史書關於循吏上任伊始即整壓吏胥的記載不勝枚舉,吏胥得到整壓,人民便可少受騷擾予奪之苦。但吏仍是不可缺少的,於是循吏便選擇一些可靠的人來充當吏員,並注意引導,趙豫知松江,“擇良家子謹厚者為吏,訓以禮法,均徭節費,減吏員十之五。”
循吏治理一縣數十萬人口的農業事務,僅靠自己及身邊的吏員是不夠的,還必須得到地方上首領人物的支持和擁戴,這樣既減少政務之繁,又增強了勸課的效果。這些首領人物便是地方上的紳士和耆老。具體到重農事務上,由於紳士本身也是地主,農業的良窳與他們自身利益有關,因此,他們和循吏在重農事務上是保持默契的。有時紳士受命於或協助地方官辦事,有時紳士倡議做某事,得到地方官的批准,並予以經費上的支持。循吏聯合紳士重農首先要求紳士要勖農、助農,少盤剝,多支持。如熊守克為縣官在與紳士的詩書往來中就要求紳士體恤農民,支持生產,他有詩曰:“凡農主客兩相依,以富資貧政所宜。要彼力耕吾有望,借糧借種莫遲遲。”在地方公益事務中,尤其在賑災和興修水利方面,紳士更是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方面縣官與紳士合作得很成功。如王仁堪知鎮江,“丹陽大祲,恩賑之外,勸紳商捐貲,全活甚眾。”顯然,單靠官府力量,很難遍賑,必得紳士的襄助才能救災發展生產。同治年間,婁縣知縣張澤仁浚楓江鎮河,南匯知縣浚同埔塘及鹹塘等,這些工程的建議及決定均系“紳董”開會議決,稟報知縣,河工由紳士董其事,官憲協調各邑紳士的分工。
耆老也是循吏重農所倚持的一個重要助手。在鄉村受人尊重的長老大部分是紳士,但也有沒有功名,目不識丁,僅靠辛勤勞動而達到家道殷實、人丁興旺的老者,本文所說的耆老就指這部分人。中國自來就有敬老的傳統,年高德劭的老者在鄉村是值得人們信賴的精神支柱。費孝通先生認為長老統治是鄉士中國的權力之一。耆老沒有紳士的儒雅,但能說會道,辦事公允,在地方上是很有權威的。循吏聯合耆老重農就是看好他們對家族子弟有一定的威懾力。
舉例論之,葉峴知青田縣,每年“春二月,既望,山東郊,召父老飲之酒,而告之曰:‘勸農,吾職也,力農,爾事也。當職以實意為爾農勸,爾農當以實意受勸,卻不是應故事為一場說話而去’”循吏這樣延耆老為座上賓,目的就是要求他們“歸語子弟,毋怠毋忽。”年初召見父老,酒酣耳熱之餘,要求他們回去督課子弟,這正是循吏的妙著。各地都有類似情況,每歲二月,縣官必載酒出郊,延見父老,諭以督課子弟竭力耕田之意,懇切地要求“春氣已動,土膏脈起,正是耕農時節,不可遲緩,仰諸父老教訓子弟,遞鄉勸率。”耆老一般都是有經驗的老農,對自己曾灑過汗水的土地是懷有感情的,絕不願意讓它荒蕪,受地方官委託,他們會不遺餘力地督勸子弟務農。紳士可以策劃、組織興農之舉,耆老則偏重於督課、經驗傳授方面,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協助地方官重農、興農。
富教並重,以教促富
循吏施政與酷吏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循吏把興禮義、重教化放在施政的重要位置。為政重教是循吏政治的主要特點,也與儒家的“為政以德”、“為政以禮”的治國箴言相一致。循吏無論在觀念上或在從政實踐中都深刻地體會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句話的份量。於是,重農之餘,他們在興禮宣教方面是不遺餘力的。重農是旨在改善人民的經濟生活,但民富之後,就面臨教的問題,而教化問題搞得好又會更好地促成農民樂于田疇和社會的穩定,這是每個明智的地方官都會預計得到的效果,循吏重教一定程度上也是其重農的必然趨勢。
循吏教育主要表現在正式的學校教育和一般的民眾教化兩方面。學校教育是他們設立用來教育少年子弟的,有時自己親自執教,講授的內容以儒家的經典為主。如駱鍾麟遷陝西周至知縣,“為政先教化,春秋大會明倫堂,進諸生迪以仁義忠信之道。立學社,擇民子弟授以《國小》、《孝經》。”劉體重調江西撫州,“創建河朔書院,仿朱子白鹿洞規條,以課三郡之士。”對於一般農民的教育,循吏則從日用民倫之中用通俗的語言闡釋立身為人之道,淺朴易懂,實際可行。惜乎正史於此未加留意,我們只得通過方誌材料來看看他們所宣揚的教化的具體內容。概括地說,循吏對農民的說教可分為“謹身”和“節用”兩方面。謹身,就是要求農民處事要克制忍讓,順義守法。“念我此身父母所生,宜自愛惜,莫作罪過,莫犯刑責,得忍且忍;莫要鬥毆,得休且休;莫要詞訟,入孝出悌,上和下睦。”有一父母官則把害農的幾件事總結為:耽酒、賭錢、喜爭、好閒,並作歌勸誡曰:“第一勿好飲,好飲多招累;二則勿好博,好博為身崇。但觀盜竊徒,多半樗蒱戲。三則勿好鬥,忘身及其親,每每因忿恚。四則勿好訟,小則靡貨財,大則遭累系,何如退跬步,終身免顛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