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診斷標準
1、既往曾有至少一次抑鬱發作,可為輕度、中度或重度,持續至少2周,與本次發作之間至少有2個月的時間無任何明顯的情感障礙。
2、既往從來沒有符合輕躁狂或躁狂發作標準的發作。
3、不是由於精神活性物質或器質性精神障礙所致。
注意事項
·指鬱症發作在2次以上,每次之嚴重度可以不一樣
·一般認為一旦有復發性抑鬱症發作,則便需要考慮長期治療(包括預防治療),以避免再一次復發
·有兩型特別
——第一種是季節性鬱症發作,意指病人的鬱症發作都固定在某個季節(通常是冬季)
——第二種是快速循環(rapid cycling)發作,旨在一年之中的重郁發作、躁症發作達4次以上
自我治療
1、參與活動。參加一些擅長的、能讓自己有成就感的活動,即使一開始你只是個旁觀者,也不要放棄這些機會,這樣的活動能讓你逐漸恢復自信,對治療抑鬱症大有裨益。
2、認可小進步。只要抑鬱症狀有了一點改善,你都要學著感到滿足,這樣能讓你逐漸恢復活力,一點點找到曾經健康的自我。
3、不要自責。抑鬱症是一種疾病,你沒有能力創造或選擇它。因此,不要自責為什麼得了這種病,而應明白自己急需幫助,積極踏上尋求康復的治療之路。
4、認真遵循治療方案。依照處方服藥,定期就診。讓醫生能夠準確地監測到療效,並適時調整治療方案和藥物。
5、不要氣餒。告訴自己,恢復正常需要一段時間,不要著急。時常跟自己說“我會好起來的”。
6、簡化生活。患上抑鬱症後,就要適當改變一下生活。不要期望可以像發病前一樣,如果發現某事太難做,乾脆置之不理。如果還要求自己像個健康人一樣可以同時做很多事,或快速完成某項任務,你可能會覺得力不從心,從而變得更加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