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選唐宋文醇

考唐之文體,變於韓愈,而柳宗元以下和之。 宋之文體,變於歐陽修,而蘇洵以下和之。 坤與欣即古文以講八比,未始非探本之論。

古籍簡介

《御選唐宋文醇》,五十八卷,清高宗弘曆選,允祿等編,清乾隆三年(1738年)武英殿五色套印本。版框14.3cm×19.7cm,開本27.8cm×17.5cm。半頁9行,行22字。白口,四周單邊,單魚尾,無行格。
卷首有清乾隆戊午年(1738年)秋九月高宗弘曆撰《御製序》,奉旨校刻諸臣職名。
明代茅坤曾選韓愈、柳宗元等唐宋8位文學家的散文編輯《唐宋八大家文鈔》,清朝初年儲欣在此基礎上又增補唐朝李翱、孫樵的散文,編為《唐宋十大家全集錄》,乾隆帝認為儲欣的取捨標準和觀點都需要推敲,所以下令對此書重新編輯。允祿主持編輯事務,張照、朱良裘、董邦達等儒臣參與編輯,該書編成後定名為《唐宋文醇》。
全書共錄唐宋十大家散文474篇。各家文章書、序、論、記等分類編輯,只有蘇軾的上書、奏狀、對策等篇目以撰寫時間編次,書中還採錄了各家評語,並引用正史或雜說加以考訂,內容完備、權威,是清代最有影響的唐宋散文選本。
此書正文用墨色,康熙帝御評文字用黃色書於篇首,乾隆帝御評用朱筆寫於篇後,前人評跋、相關人物的姓名事跡各用紫色、綠色分別印在篇末。全書色彩斑斕,為乾隆時期殿版套印書籍中的佳品。
《四庫全書總目》、《中國古籍善本書目》、《清代內府刻書目錄解題》等著錄。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御選唐宋文醇》·五十八卷乾隆三年御定。明茅坤嘗取韓、柳、歐、蘇、曾、王之文,以編唐宋八家文鈔,國朝儲欣增李翱、孫樵為十家。皇上以欣所去取,尚未盡協,所評論亦或未允。乃指授儒臣,定為此集。其文有經聖祖仁皇帝御評者,以黃色恭書篇首。皇上御評則朱書篇後。至前人評跋有所發明,及姓名事跡有資考證者,亦各以紫色綠色分系於末。考唐之文體,變於韓愈,而柳宗元以下和之。宋之文體,變於歐陽修,而蘇洵以下和之。愈與崔立之書,深病場屋之作。修知貢舉,亦黜劉幾等,以挽迴風氣。則八家之所論著,其不為程試計可知也。茅坤所錄,大抵以八比法說之。儲欣雖以便於舉業譏坤,而核其所論,亦相去不能分寸。夫能為八比者,其源必出於古文,自明以來,歷歷可數。坤與欣即古文以講八比,未始非探本之論。然論八比而沿泝古文,為八比之正脈。論古文而專為八比設,則非古文之正脈。此如場屋策論以能根柢經史者為上,操文柄者亦必以能根柢經史與否定其甲乙。至講經評史,而專備策論之用,則其經不足為經學,其史不足為史學。茅坤、儲欣之評八家,?類於是。得我皇上表章古學,示所折衷,乙覽之餘,親為甄擇,其上者足以明理載道,經世致用;其次者亦有關法戒,不為空言。其上者矩?六籍,其次者波瀾意度,亦出入於周秦、兩漢諸家。至於品題考辨,疏通證明,無不抉摘精微,研窮?奧。蓋唐宋之文以十家標其宗,十家之文經睿裁而括其要矣。茅坤等管蠡之見,烏足仰測聖人之權衡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