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

(一)債的主體 (二)債的內容 (三)債的客體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3月1日)
平裝: 29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10200520
條形碼: 9787510200526
尺寸: 20.6 x 14.4 x 1.4 cm
重量: 322 g

作者簡介

廖新仲,男,1969年11月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法律碩士。1994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此後至今一直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經告申庭(後改為審監庭)、民一庭、立案庭等業務部門。其間,曾先後在農村基層社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過下派扶貧和借調協助經歷,並於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職攻讀山東大學法律碩士學位,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專業,本專著即為同名碩士學位論文的主體部分。

內容簡介

《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從對債的概念的疏理和債的本質的剖析入手,以對債進行新的分類為切入點,從“嶄新的”視角對債權的性質和類別重新審視,合理地解決了“物權行為”或曰“物權契約”等理論上的疑難問題,並對“債權是財產權”的觀點和“解債化思潮”進行了批判,以期維護羅馬法以來尤其是德國法以來關於債的概念和債法體系的完整性。

目錄

引子
第一章 債權的貧困:並非僅是代序——當代中國債權理論的困窘局
第一節 我國民法學界關於債權問題的爭議
一、我國民法學界關於債權性質的主流認識
(一)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學界關於債權性質的認識
(二)大陸地區民法學界關於債與債權的概念的認識
(三)“債權是財產權”定性的缺陷初露
二、債權的財產權定性不斷地受到各種質疑
第二節 立法過程中關於債權的“高端”爭議
一、制定民法通則過程中關於債權問題的爭議
二、編纂民法典過程中關於債權問題的論戰
第三節 筆者眼裡的債權問題
一、關於債及債權問題發生爭議的原因分析
(一)學界對債權概念自身的性質與內涵的認定,與其外延不相吻合
(二)學界對債權概念的錯誤認識根源在於對物權及所有權概念的理解錯誤
二、對債權概念的認識錯誤必然導致諸多下位理論的錯誤
(一)關於“貨幣的占有與所有一致”原則
(二)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問題
(三)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爭議
(四)關於“侵權不是債”
(五)“買賣不破租賃”是物權優於債權的例外嗎
第四節 《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主要運用的研究方法
一、歷史研究的方法
二、系統科學的方法
三、辯證法的方法
四、形式邏輯學的方法
五、類比、類推的方法
六、比較法的方法
七、數學方法
八、案例分析的方法
九、明線暗線法
本章小結
本章附屬檔案之一:關於物權概念定義的思考
本章附屬檔案之二:質疑貨幣的“所有與占有一致原則”——謹向陳華彬、王利明二位教授請教
第二章 探本求源:債為何物
第一節 債的概念及本質略考
一、債的概念的合理性檢討
(一)債的概念的檢討
(二)《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主張的債的概念
(三)兩種類型的債之間的邏輯關係
二、債的本質
(一)債的直接屬性是一種法律關係,而非權利或責任本身
(二)債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
(三)債的本質是特定人之間請求為或不為某種給付的法律關係
(四)債不是一種自在的法律關係
(五)債的根本屬性是實現利益的一種手段
三、債的特徵
(一)債與其所由生者及其所生者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債存在於特定的主體之間
(三)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樣性
(四)債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
(五)債是一種“虛”的法律關係
四、債的構成
(一)債的主體
(二)債的內容
(三)債的客體
五、“解債化思潮”應當終結(上)
——從債之關係本身出發
第二節 債的種類
一、個體的源權引發的債的種類
(一)因財產權引發的債
(二)因人身權引發的債
(三)因智慧財產權引發的債
二、歸類的行為引發的債的種類
(一)契約所生之債
(二)侵權行為所生之債
(三)單方允諾所生之債
(四)無因管理所生之債
(五)不當得利所生之債
(六)其他原因所生之債
第三節 債的分類
一、學界的通行分類
(一)意定之債法定之債
(二)特定之債種類之債
(三)單一之債多數人之債
(四)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五)簡單之債選擇之債
(六)主債與從債
(七)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二、《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對債的最新分類
(一)對債的新型分類及標準
(二)債的新型分類的意義
本章 小結
第三章 透視債權
第一節 債權的性質與本質
一、債權的性質
(一)學術界關於債權的性質通行認定
(二)《從“新債”的分類到民法典的結構》關於債權性質的主張
(三)債權概念的定義及定位
二、債權的本質
(一)債權的直接本質——對人權、請求權、“虛權”
(二)債權的深層本質——手段權
三、對債權的性質和本質準確界定的意義
(一)對所有權、物權等相關概念的意義
(二)能輕易解決物權行為理論等疑難問題
第二節 債權的特徵
一、債權與各自在權的總的區別
(一)債權是表示範圍的概念,各自在權是表示個體的概念
(二)債權並非自在的權利,各自在權都是源權
(三)債權附著於債的關係,各自在權無須依附
(四)債權是“虛權”,各自在權是“實權”
二、債權與財產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權的比較
(一)財產債權與財產所有權的聯繫與區別——以物權為代表
(二)財產債權與智慧財產權的比較
(三)財產債權與人身權之比較”
(四)債權與請求權之間的關係
……
第四章 民法學體系的立異與民法典結構的標新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題外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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